●反对“成人化”、“庸俗化”
●严禁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活动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收费营利艺术竞赛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与升学、奖励脱钩
本报北京6月14日电(记者郭扶庚)学校开展艺术教育活动旨在提高中小学生的艺术修养和审美素质,一个时期以来在一些
据介绍,当前学生艺术教育活动中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一些地方由于对学校艺术教育的性质、目标、规律等缺乏正确认识,往往用专业艺术教育的要求来组织面向全体学生的艺术活动;有些活动没有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存在“成人化”、“庸俗化”等不良风气,以及重名次、重奖牌的功利主义倾向;一些部门或社团面向学生举办的艺术竞赛活动过多过滥,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有的借艺术比赛之名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参赛费、评审费、证书费、作品成集印制费等,增加了学生负担;更有甚者冒充教育部门名义组织学生艺术活动。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和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更好地发挥艺术教育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应有的作用,教育部特别作出10项明确规定,要求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要以育人为宗旨,坚持先进文化导向,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帮助学生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陶冶情操,提高感受美、鉴赏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内容要贴近校园生活,符合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心理特点;中小学艺术活动的形式要丰富多样,生动活泼,为学生所喜闻乐见,能产生良好的育人效果;要积极探索,创造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形式,坚决反对中小学艺术活动“成人化”、校园文化“庸俗化”等不良倾向。
教育部规定,开展艺术教育活动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开展艺术教育活动要以学校为基础,以班级为重点,在开齐、上好音乐、美术等课程的同时,大力推广体育艺术“2+1”项目,让每一个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掌握一种自己喜爱的艺术技能。学校要建立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美术、书法、陶艺、工艺、摄影等多种课外艺术活动兴趣小组,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学生艺术团,发挥艺术特长学生的骨干作用,形成本地、本校艺术活动的特色和传统。
教育部要求,组织大型、集中的学生艺术活动,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中小学生人身安全;严禁任何部门和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企业、媒体或其他社会团体举办的有收费营利行为的艺术竞赛等活动;企业、媒体、社团或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艺术竞赛、演出活动等,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原则上不挂名主办,学校不得硬性组织学生参加此类活动。如确需参加导向正确、有一定教育意义的此类艺术活动,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各类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等级不得作为学生升学、奖励的依据。
教育部特别强调,严禁中小学生进入“未成年人不宜”的娱乐活动场所,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与公安、文化、城管、社区等部门加强联系,配合协作,实行综合治理,切实加强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