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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怎样传承

2007-06-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韵 通讯员 焦雯 我有话说

6月19日是我国传统的端午节,湖南、湖北、福建、海南等各地群众在这一天缅怀屈原,在这一天龙舟竞渡,在这一天分享我们古老民族的文化之美(另见本版报

道)。继6月9日“文化遗产日”之后,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话题在端午节的日子里继续升温。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重视而兴奋的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思考如何解决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政府、学界、传承人,谁唱主角

日前,记者参加了一个名为“传承人与学术界的对话”的学术研讨会。与以往会议不同的是,与会者中有一半是遗产传承人。在记者有限的视野内,这是首次将传承人请到学术研讨的现场、倾听他们的想法、与他们平等对话的研讨会。

在以前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会议上,记者注意到,与会者中既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政府代表,也有研究主体――学界代表,还有宣传主体――媒体代表,但唯独不见保护工作的主角、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民间文化的传承人。长期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苑利指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实践已经证明,没有政府出面,遗产及其传承人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但是,如果政府干预过度,反客为主,取代了传承人,不但会影响到传承人传承遗产的积极性,同时也会影响到遗产的原生态性、民间性与真实性。”

现实生活中,政府越俎代庖的做法并不罕见:一个原本由民间操办的传统节日,随着政府的“积极参与”,仪式的主持人由寨老变成了官员,仪式内容也从传统的迎神赛会变成了来宾介绍、领导讲话、政府颁奖、嘉宾剪彩,而原本仪式的主人则成了不折不扣的看客,民俗变成了“官俗”。不可否认,当地政府的初衷是好的,但却好心办错事,事实上破坏了民间文化的自主传承。

还有人喜欢把民间文化移出其产生发展的环境,变成“标本”来保护,这其实也是一种伤害。中央民族大学藏学研究院的冈措老师,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说明了文化土壤的重要性。在藏族牧区的赛马会

上,她看到了格萨尔史诗的演唱。当时,演唱者眉飞色舞,手舞足蹈,观众们击节鼓掌,喝彩连连,那热烈的场面使她真正感受到了格萨尔史诗的魅力。“如果远离了生存土壤,民间艺术的生命力还能持续吗?演唱还有那么好的效果吗?”冈措和同行们都在思考。

有关人士认为,学界的过分热心有时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变味、走样的重要原因之一。毋庸置疑,学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选定、申报、保护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没有学界的积极参与,保护工作可能会走很多弯路。但也应看到,由于专家学者的“努力”,传统武术被加入了大量现代音响,乐舞表演被添加进许多现代因素,就连传统的侗族大歌也曾有专家想把它改成美声唱法。这种改造,看似增加了审美情趣,实际上却破坏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认识价值,让真古董变成了假文物。

北京文化史研究所教授顾军说:“学者们的首要工作是将那些濒临灭绝的文化遗产发掘出来,让它们进入政府保护的视野。而政府应该是法律法规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是遗产生存环境的维护者和改善者,是资金的支持者。”

扶持、监管、责任心,缺一不可

在采访中,人们不约而同地表达了一个想法:政府一定要给传承人一些实质性帮助。记者了解到,传承人生活困窘的现象比较普遍,老少边穷地区更为严重。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副主任赵书提出,政府可以采购传承人的作品,或通过博物馆购买、收藏、展示当代民间大师的工艺精品等方式,给予传承人一些经济补助。首都博物馆副馆长姚安介绍说,首博已开始在每周六的固定时间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活动,并代表首博邀请传承人前来参与这种活态的展示,同时愿意为传承人解决资料整理、道具保存等难题。同时,首博还将给予传承人一定数额的报酬。

在谈到资金补助时,苑利特别建议我国政府以群体资助的方式去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以避免影响到传承群体原有的和谐,带来负面效应。他举例说,学者们曾去过一个以刺绣闻名的村子,给予其中一位较出色的传承人2000元的补助,但两天后那名妇女将钱如数退还,因为“拿到钱以后,村子里的其他妇女都不理她了”。

清华大学刘晓峰和陈为蓬副教授介绍了国外的相关经验:在日本,对“重要无形文化财”(类似于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国家会划拨一些资金,用于传承人的自我记录、培养传承者以及为保护该项遗产所采取的其他必要活动;但在一般情况下,经费是拨给该项目的民间团体。这样的做法到目前还未产生过负面影响。

学者们同时建议,我国政府对遗产传承人要扶持与监管并重,不仅制定严格的传承人标准,还要对经费的使用承担指导、管理之责,并监督该项遗产传承的状态。“在没有补助时挑出来的可能是真正的传承人,可一旦有了补助,选出来的可能就是村长的媳妇。”一位专家说。这不是笑谈,遗产传承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传承人的责任心。一些传承人在得到经济帮助后心态发生变化,或是安于享乐,或是追求金钱,还有些为了确保自己的经济收入而拒绝传授技艺,反而危及到遗产的传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监管制度的缺位,使各类隐忧日渐增多。

专家介绍,日本和韩国在这方面均有较为成熟的做法。例如,两国均有认定和解除传承人称号的制度。日本的遗产传承人在拥有经费使用权的同时,还需要在获得“重要无形文化财”称号的三个月内公开该项遗产的技艺记录。当传承人出现住所变更、死亡或其他变化时,其子孙或弟子要在20天内向文化厅长官提交正式文书。传承人去世后,其称号也不能由其徒弟承袭。韩国则在为遗产履修者(学习者)发放“生活补助金”的同时,要求他们必须跟从传承人学习6个月以上,并在相关领域工作1年以上。政府还定期对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状态进行审查。比如,他们要求国家级的表演类遗产每年必须有两场以上的演出,此举一来是对国民进行遗产知识普及,二来则是为了对遗产传承现状进行质量检验,如果认定该项遗产已不符合国家级的要求,政府就会解除它的称号。

从某种意义上讲,日韩两国以制度化的监管强化了传承人的责任心,从而较好地减少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遭人为毁坏的可能。学者们认为,健全的监管体系同样可以成为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手段。

照片说明:

上图:乐清细纹刻纸传承人林邦栋正在刻纸。

下图:“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的皮影展品:京剧《沙家浜》中的《智斗》。本报记者李韵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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