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0年来,特别是2000年以来,我国电信业在技术、需求和体制改革三驾马车的共同驱动下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网络规模和用户规模双双进入世界
我国电信市场竞争格局的现状
我国电信业的改革自1994年中国联通成立,特别是自1998年以来经过邮电分营、移动剥离、电信分拆重组后,到2000年以后形成了以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卫星、中国铁通、中国联通6家基础运营公司为主,数千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参与竞争的市场格局。竞争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行业发展,各运营商也在竞争中逐步壮大,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通2006年的电话用户分别比2002年增长了71.4%、56.8%、129.8%、111.6%、453.6%。
在行业和各运营商发展的同时,市场竞争的格局也逐步发生了变化,移动通信对固定通信的分流替代影响日渐严重,市场份额进一步向优势企业集中。据信息产业部统计,2006年中国移动的利润高达660亿元,超过了其他三家运营商的总和,是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网通纯利润总和的1.8倍左右,与中国移动的巨额盈利形成反差的是,中国的其他电信运营商则增长趋势不明显。固定通信步入了衰减期,其中固定本地通话的负增长与移动本地通信的高增长率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固定通信和移动通信之间的差距拉大,固定运营商的增长远落后于移动运营商。
依据赫芬因德市场集中指数HHI(度量市场垄断程度的结构性指标),2006年我国电信市场用户、收入市场集中指数分别达到2742、3017。HHI指数是美国确定市场集中度所采用的标准指标,HHI指数在1800以上,就定义为高度集中市场。从这个角度而言,我国电信市场的市场集中度HHI指数为3168,属于高度集中市场,而且集中程度在加剧。这显然与我国电信体制改革“破除垄断、鼓励竞争”,建立公平公正、有效有序市场竞争秩序的初衷相悖。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不仅容易造成新的垄断,而且也可能危及整个电信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事实上,我国电信市场已出现因竞争格局失衡而导致竞争失效的苗头:微笑服务难抵降价、营销水平不升反降、行业转型步履艰难、竞争心态偏离理智、用户投诉此起彼伏、强者逾强弱者更弱。
目前电信市场竞争格局成因
电信市场竞争格局失衡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我国电信市场结构的不完善所致。我国电信体制改革是以业务领域划分进行的,在固话市场上有中国电信、中国网通和中国铁通,而且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可以分别进入对方领域;在移动市场上有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中国卫通则在卫星广播领域。
市场竞争主体数量太少,难以形成有效的竞争。尽管电信市场上有六家电信运营商,但具体到固话市场只有3家、移动市场只有2家、卫星通信市场只有1家,市场竞争主体数量过少,难以形成真正有效的竞争。
市场竞争主体业务不对称,难以公平竞争。当前电信市场竞争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技术进步因素促使竞争形式多样化,不同业务之间的业务量分流趋势日益明显。在长途电信领域,基于分组交换技术的IP电话已大量分流了以电路交换技术为基础的传统业务,互联网业务的发展也分流了大量的传统长途业务。在本地电话领域,移动电话的迅猛发展对本地电话形成强有力的冲击,业务量的分流趋势越来越明显,迅猛发展的宽带接入业务也对本地电话产生了一定的冲击。相对于移动通信的快速发展,固定通信在业务分流和需求相对减弱的双重夹击下缺乏新的经济增长点,举步维艰,固话运营商受业务的限制与移动运营商无法进行平等的竞争。中国卫通的广播通信业务需求面小,难以聚集规模用户,更无法与其他运营商形成竞争。
此外,市场竞争主体基础资源不对等,难以平等竞争;市场竞争主体的实力悬殊,难以形成平等竞争;市场主体资本结构单一,难以形成理性竞争等情况也不同程度存在,有效竞争和有序竞争并没有实质性地形成,竞争对市场资源的调节作用并不显著。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电信市场结构成为目前我国电信业体制深化改革的迫切任务。
构建有效竞争的电信市场结构
“马歇尔困境”告诉我们,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单位产品成本降低,规模经济的正面作用得以发挥。同时,企业在追求规模经济的过程中又可能会导致垄断,从而使经济发展缺乏活力。另一方面,竞争企业数量的增加,市场竞争力的增强,导致整个企业生产规模下降,又难以发挥规模经济优势。“马歇尔困境”在具有较高规模经济的电信业得到了突出的体现。一方面,随着通信网络规模、用户数及业务量的增加,边际成本不断下降,如果单从规模经济的角度考虑,由一家企业进行电信网络和业务的运营最为有效。另一方面,如果全国只有一家电信运营商或者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过少,必然会产生垄断。而垄断的结果往往是企业缺乏竞争压力和自我创新动力,运营缺乏效率,从而造成市场竞争活力难以发挥。
1940年,经济学家克拉克提出了有效竞争的概念。所谓有效竞争就是一种将规模经济和市场竞争活力有效地协调,从而形成一种有利于长期均衡的竞争格局。有效竞争一般需要具备3个特征:有效竞争是竞争收益明显大于竞争成本的竞争,是一种适度竞争,有效竞争应符合规模经济要求。要解决电信市场中存在的“马歇尔困境”,实现有效竞争,就需要找到规模经济与市场竞争活力的结合点,既要保证企业规模不低于最小经济规模,又要保证竞争的收益大于竞争成本。
但是,规模经济和市场活力并不会靠市场自发调节形成有效竞争的格局,必须靠政府的有效管制来实现。合理的市场结构是市场有效竞争的基础和必要条件。从政府管制的角度考虑,通过准入管制,保持市场上理想的企业数量,是实现有效竞争的基本条件: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不能过多,以保证每个企业都能有一定的经济规模;但同时又要有一定的企业数量,以保证具备必要的市场竞争活力。
由于受技术、投资、环境、资费、用户结构、业务属性等等的影响,对于有效竞争的电信市场上运营商数量如何确定尚无标准。但决定运营商数量的主要因素是市场需求量、运营商的固定投入和边际成本变化率。市场需求量越大,市场可容纳的运营商就越多;运营商的固定投入越小,最小经济规模越容易达到,越允许更多的运营商参与竞争而不至于产生更多的社会资源浪费;边际成本变化率越大,每增加一单位的需求,增加的成本就越少,市场上就越容许更多的运营商加入。
作为电信市场实现有效竞争的主要方式,市场结构改革只是电信业改革的组成部分之一。电信业除了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市场结构改革外,还包括电信管制架构的改革和市场竞争主体产权的改革。为了真正实现有效竞争,良好的管制架构和合理的竞争主体产权结构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同时加强对电信资费、电信资源等市场秩序的管制和互联互通、服务质量、网络与信息安全、普遍服务等企业行为的管制也是保证有效竞争实现的必要条件。笔者认为,构建我国有效竞争的电信市场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有4-6个从事移动业务经营或全业务经营、规模和实力相近、产权多元化的运营商,消费者接受服务时可以自由选择;网络和业务互联互通;“普遍服务”作为特殊要求得以实现;有完善的政府管制架构。
总之,营造竞争格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改善服务和通信质量,促进电信业繁荣和可持续发展,让用户从改革发展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是我国电信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合理的电信市场结构是实现有效竞争的基础,完善的管制架构是实现有效竞争的保障。目前,我国电信市场竞争格局失衡的问题已成为影响市场竞争效率、竞争秩序和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矛盾。3G的到来,无疑为我国深化电信体制改革提供了很好的机会。政府可以考虑以3G牌照发放为契机,积极推进我国各电信业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竞争,改善市场结构,促进电信市场有效竞争。(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