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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企业将分类推进股份制改造

2007-06-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吕贤如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22日电记者吕贤如今天从国防科工委获悉,我国军工企业将分类推进股份制改造。我国将力争用几年时间,使符合条件的军工企业基本完成股份制改造。国防科工委、国家发改委和国资委日前就此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就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一系列问题作出了

规定。

《指导意见》指出,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是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是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升国防科技工业的整体能力和水平。二是有利于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内在活力和自主发展能力,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三是有利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军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指导意见》要求分类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对关系国家战略安全等少数核心重点保军企业,必须保持国有独资。对从事关键武器装备总体设计、总装集成以及关键分系统、特殊配套件生产的重点保军企业在保持国家绝对控股的前提下,可实施股份制改造。除上述两类企业外,对从事重要武器装备生产的其他重点保军企业,根据承制武器装备的重要程度,可实行国有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的股份制改造,鼓励引入境内资本和有条件地允许外资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造,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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