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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文化遗产保护有成效

2007-06-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驻华盛顿记者徐启生 我有话说

美国的历史虽然较短,但它重视保护历史文物及其运用,使其历史焕发生机的做法值得一提。记者近日采访了美国“保护历史遗产顾问委员会”执行主任福勒。该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联邦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保护、加强和运用国家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向总统与国会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方面提出政策咨询,并就影响历史文化遗产的项目

、活动或政策组织讨论,进行审议。

福勒表示,美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经历了复杂过程。二战后,美国掀起大规模城市更新运动,政府进行大规模土地开发和房屋改造,一度出现随意破坏古建筑的现象,引起民众的不满和抵制。政府重视这项工作从1966年开始,美国国会当年通过了《国家历史文物保护法》。1976年,美国成立了“保护历史文物基金会”,各州政府、地方政府以及一些部落也成立了相应机构,指导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及提供财政资助。2003年3月,布什总统签署13287号法令,在全国开展“保护美国”活动,夫人劳拉出任名誉主席。通过法令加强指导,支持相关部门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传播美国历史,增强民族自豪感,鼓励公民积极参与保护国家的历史文化遗产。同时还设立“保护美国总统年度奖”,每年表彰对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做出杰出贡献的组织、商家、政府机构和个人。政府还鼓励地方社区利用其历史遗产开展“遗产旅游”项目,增加经济收入。

为帮助历史文化遗址项目的确定和保护,美国于1966年开始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登记,由国家公园管理局负责。其标准是:具有国家历史性的标志建筑、有历史意义的地区、遗址、建筑物和房屋,军事设施、军营、战场遗址,还有美国历史上伟人的住所与工作场所、杰出的设计和建筑物、体现民族生活特征的地方、考古遗址和不同民族崇拜的圣像和雕塑等。迄今,全国登记在册的历史文化遗址达8万多处,其中500个历史文化遗产是整个小区或城镇。凡被列入历史文化遗址,政府承认其历史文物的地位,享受“联邦政府财政优惠的荣誉地位”。列入历史遗址的私人财产并不影响其拥有者的使用。

福勒介绍,除制定有力政策,资金保证也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方面。为了鼓励各界及个人保护文化遗产,政府实施税收减免政策。企业、开发商及个人被登记的历史遗址进行修缮可以享受免除国家20%税收的优惠政策。此外,政府对1936年以前建造的建筑物,不论是否登记在册,都给予10%的免税优惠。1966年以来,已吸引民众投入250亿美元进行建筑物保护性修缮。政府还通过“保护历史文物基金会”直接资助,去年向全国68个项目提供了近500万美元的资助。2007年度的联邦资助预算为500万美元。民间组织“拯救美国”过去8年里向美国38个州的133个项目提供了2460万美元的资助。

福勒说,美国十分重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遗产旅游、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相结合。大力开展历史文化遗产旅游项目对社会有三大益处:一、开发遗产资源,改善和保护当地历史文化遗址。二、增进游客与当地民众对历史文化的了解。三、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并为进一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提供资金保证。

美国还重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宣传与教育。学校都有“保护我们的历史”课程,出版供小学、中学使用的相关教材,教育和培养学生从小尊重当地历史文化遗产,加强保护理念与意识。文物保护部门有说“不”的权力,任何开发项目只要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事先必须得到当地政府文物保护部门的批准。这些部门与开发商或个人一起讨论,尽力找出两全其美的方案。

福勒说,美国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已经取得明显效果,大部分历史文化遗址都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图为1893年建造的邮政大楼,上世纪70年代进行了保护性整修,面貌焕然一新。徐启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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