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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商业之魂

2007-06-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宋希仁 我有话说

人类自从开始从事商业活动,就有了商业伦理的要求。随着商业活动的发展,商业伦理、商业道德、商业精神也在不断地发展和进步。在现代经济日益全球化的背景

下,趋向高位合作和人道主义的商业,更显示出它的勃勃生机,可以说商业伦理和商业道德已成为现代商业社会和谐的必由之路。最近由河北经贸大学王莹等教授撰写的《现代商业之魂――商业伦理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一书,在全面研究现代商业活动的基础上,以商品交换为切入点,遵循商业历史发展的逻辑,阐释了商业活动的各个重要环节及其伦理关系和道德要求;通过对现代商业伦理道德的分析,阐明了科学的商业发展观和商业和谐论,进而阐述了商业伦理之于经济和谐与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是商业伦理研究的一部新的力作。

在人类历史上,商业秩序走着一条坎坷、曲折的发展道路,存在着激烈的利益冲突和思想论争。18世纪的欧洲进入商业时代。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看到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弊病,但他更张扬战胜了野蛮掠夺和人身依附的自由经济的人道和文明。他力求揭示商业本质中的人道基础,证明商业是“各民族、各个人之间的团结和友谊的纽带”。19世纪的法国经济学家巴斯夏提出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经济和谐论”,认为在经济生活的矛盾和冲突发展过程中,每出现一种解决矛盾的方式,都会使人类生活呈现出新的和谐状态。

马克思从历史发展和社会制度上去分析资本主义商业,着力于揭示制约行为动机的商业经济运动的规律和商业行为的必然法则,着重阐明什么是判断商业行为的正义和非正义的根本依据。什么是商品交易的正义性呢?马克思指出,经济交易的正义性并不是来自天然的人性,而是从生产关系的历史过程和结果中产生的。经济交易作为当事人的意志行为和共同意志的表示,其正义性并不决定于它的契约和法律形式,而是决定于它的实际内容。它的实际内容“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要求自由、平等、公正,因此在这种生产方式基础上搞奴隶制和特权是非正义的;市场经济遵循的是竞争和信用原则,因此在商品质量上弄虚作假也是非正义的。马克思说,资本的文明面之一是:它与奴隶制、农奴制等形式相比,“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这三个“有利于”正是对资本主义商业文明所作的科学评价。

事实上,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商业的发展,商业伦理秩序也必然有所变化,要求商业道德有所进步。该书颇有远见地指出,不管商业经济和商业伦理达到怎样的程度,现代商业社会不可能没有冲突和矛盾,在商业活动中交易双方以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对立和冲突是始终存在的。自利与利他、经济发展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是商业活动中的两对基本矛盾。合理的和谐的商业伦理秩序应该是自利与利他的统一、经济发展与社会持续发展的统一的各种矛盾相对平衡的状态。因此商业活动不能只考虑自身的利益、当代人的利益,还必须考虑他人的利益和后代人的利益;也不能仅仅追求经济效益、物质利益,还必须考虑社会、历史、文化、科学、环境、生命、精神等综合效益和价值。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从“以利润为本”的传统商业向“以人为本”和环境友好型的现代商业的转变,最终实现商业自身的和谐、商业与社会的和谐、商业与自然的和谐。这是商业发展的大趋势。虽然现代世界经济制度和伦理秩序并没有根本改变其“为利润服务”的本性,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人文发展报告》中已经提出要改变全球化规则,使它“为人服务,而不是为利润服务”。这种提议虽然在世界范围内还是“道德感的呼声”,但它毕竟表达着人类在历史发展上具有进步意义的愿望,而在中国它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这也正是该书所预示的现代商业之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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