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8日电(记者袁祥、殷泓)即将交付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对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情形规定了更加明确的法律责任,这意味着类似山西“黑砖窑”事件中劳动领域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有望受到法律的严厉追究。
山西“黑砖窑”事件受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今天在报告劳动合同法草案四次审议稿修改意见时表示,法律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建议将草案四次审议稿第九十四条修改为:“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应明确规定劳动者权益被侵害时的救助渠道。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