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9日电(记者王庆环)今年秋季开学后,中职学校的所有来自农村的学生将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这项新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将普惠到1600万人,这是记者今天从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九成学生受资助 农村学生全惠及
据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介绍,新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具有鲜明的普惠性。他说:“总体来说,目前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在校生全国平均大约90%的学生能够拿到国家助学金。为什么是这么广的覆盖面?首先因为我们中职学生的来源,绝大多数来自农村,农村孩子据统计大约占中职在校生学生总数的83%左右。而这些孩子们绝大多数的家庭都比较困难。这次国家规定,中职学校的所有来自农村的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资助。”
新政策的普惠性还表现在享受这一政策的包括公办和民办中职学校,“只要是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政策的实施上和公办学校一视同仁。”赵路说。
新政策还覆盖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据赵路介绍,新政策的资助对象将覆盖所有在校一二年级农村户籍的学生、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后,受资助的学生将达1600万人,资助标准在现行标准上增加了500元,为每名学生每年1500元,连续资助两年,加起来共3000元,可以解决学生在学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据了解,为实施新的资助政策体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将安排2007年下半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约82亿元,占国家助学金总数154亿元的一半以上。2008年全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国家助学金将达到308亿元,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也将超过一半。赵路说:“这是什么概念呢?目前中央财政设立的中职国家助学金一年投入只有8亿元,也就是说,新政策的资金投入量相当于目前的20倍还要多,可见政府投入的力度非常大。
政府资助为主导 多种资助方式并举
据赵路介绍,新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行以政府资助为主导、公共财政为主体、社会各方参与、多种资助方式并举。主要包括:
一是国家助学金制度。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所有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用于生活费的开支。中央和地方政府分担助学金的比例是,西部地区中央与地方是八二开,中部地区是六四开,东部地区,中央与地方是逐省确定分担比例。
二是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制度。三年级学生通过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获取一定的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开支。
三是中等职业学校每年都要安排不低于事业收入的5%,用于学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同时,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这样,就形成了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其他多种资助方式为辅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申请程序简便 按月足额发放
据介绍,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程序简便。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按月发放。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农村学生提供户籍证明,城市学生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学校按照规定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进行公示,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学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按相关规定,学校将为每位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打入学生的银行储蓄卡内,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发挥公共财政导向作用引领职业教育改革
新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突出了公共财政的政策导向作用。赵路说:“这次的国家助学金只对高中阶段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没有包括普通高中,其中的政策导向非常明确,就是要大力优化高中阶段的教育结构。现在全国高中阶段里,普通高中的在校生大约是2400多万,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大约是1700万。今后的目标我们是希望1:1,培养更多的技能型人才,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黄尧认为,通过扩大资助面、提高资助标准,有利于引导社会转变目前存在的轻视职业教育的观念,吸引更多的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同时,这项政策提出的实行顶岗实习制度,改变了传统的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推动学校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半工半读。
另外,新的资助政策规定,西部学生无论在什么区域的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其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的80%均由中央财政负担。这一点对于推动东西部合作办学,鼓励东部地区利用本地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面向西部地区招生,为西部地区培养人才,也具有导向作用。
还有,新的资助政策实行对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企业接受学生实习所支付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都有利于支持和鼓励企业接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推进校企合作。
严格管理接受监督 把好事办好
据黄尧介绍,新的政策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助学工作;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各级财政、教育部门也将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电子注册,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支持。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