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全国不少地方出现一些影响民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件,其中有的是自然灾害所致,有的由环境污染酿成,还有的则源于权利保障的缺失。这些事件经新闻媒体报道,往往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而社会各界也能够藉此形成良好的讨论和互动。在这个过程中,相关责任部门的反应尤为值得注意,因为他们的作为乃是事
在新近发生的无锡太湖蓝藻事件和山西黑砖窑事件中,相关责任部门如何反应、反应到何种程度以及反应的有效性如何,都对事件的处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比如,太湖蓝藻暴发,污染水源,造成周边居民饮水危机。对此,江苏省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先后多次作出批示,并及时召开现场办公会,表明态度,提出思路,同时具体责任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在除污、供水等诸多方面积极应对,在较短的时间内化解了一场公共危机。与此类似,在黑砖窑事件中,山西党政领导果断决策,迅速出击,仅半个多月,运城、晋城、临汾等市就解救被拐骗农民工374名,依法查处案件20起,刑事拘留24人,行政拘留16人。山西省甚至还下令,要求全省各地在7至10天之内,开展地毯式排查,确保救出所有被拐骗的农民工。可以说,相关责任部门及时、迅速而有效的行动,有利于最大限度地阻止危机的扩散,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维护公众的利益。
面对公共事件,相关责任部门应对能力的提高,既得益于近年来应急经验的积累,也归因于“执政为民”理念的重申和强调。在经验上,“堵”还是“疏”,“封闭”还是“开放”,不同的社会效果逐渐引导责任部门正视并积极消除危机。在理念上,“群众利益无小事”,意味着责任部门必须对关系民生的事情保持敏感和警觉。许多公共事件其来有自,往往是有些决策者疏忽大意或者视而不见,甚至有意捂盖,以致错失处理良机,积微成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对于民众的每一个投诉意见、每一次上访乃至每一个网络帖子,相关责任部门都必须掂量一下,从中了解信息、读出问题。所有的决策者也都必须铭记,在群众利益面前,再小的事情也是大事情,再大的困难也是小困难。
另外,为民众解困也不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单向过程。我们可以发现,许多问题的发现、解决,有赖于公民的有效监督和积极参与。因而,保障公民在公共事务中的知情权、监督权,以及其他种种应有权利,是解决好公共事件、维护好民众利益的前提条件。在某种程度上,公民自下而上的权利诉求是责任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的强大动力和压力。唯有如此,责任部门才不敢把群众的利益当成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