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学军在办公室查阅资料。新华社发(马研摄)
7月2日上
李海明感激的黄法官就是“全国模范法官”、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黄学军。今年37岁的黄学军,任法官10多年,先后办结了2000多宗案件,质量高、效果好、群众服,先后被授予“2005中国法官十杰”、“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模范法官”等荣誉称号。
让公正的天平永不倾斜
记者面前的黄学军,一袭白衣黑裙,平静谦和,话不多却直率严谨。她认为:法官的工作绝不仅仅是依法断案,还应该用自己全部身心去诠释公平正义的法律精髓。
广西藤县下黎村农民陈寅基讲起他为堂弟陈志林打官司的事,至今激动不已。2004年他在佛山打工的堂弟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一审法院按农村户口的标准,判决死亡赔偿金8万多元,仅为佛山居民的三分之一!
“难道我们农村人的命就那么贱?”陈寅基不服,2005年7月,他上诉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学军认为,佛山有外来工220多万,为佛山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如果按原籍户口性质对待,就带有歧视性。陈志林虽为农村户口,但在佛山已经工作了3年,有固定收入,按有关文件精神应该按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赔偿。二审赔偿金由8万多元改判为24万多元,消息传到陈志林的家乡,21位父老乡亲联名写来了感谢信:“法院的判决完全消除了对农民的歧视,给了农民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平等。”
受害方的代理律师张翊说,改判是需要勇气和智慧的,能有这样的判决结果,说明黄学军是用心灵在判案,用心灵在倾听弱者的心声。这一典型判例对广大的农民工来说,是一件幸事,判决平等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民一庭的案件,多是离婚、工伤交通事故、邻里纠纷等,当事人文化程度低,法律知识不多,诉讼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根据多年的审判经验,黄学军总结出了维护当事人、特别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四条原则:融法、理、情于一体,设身处地体察当事人的疾苦,决不下与情理不符的判决;认真履行“释明”义务,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决不让弱者因为不懂打官司而吃亏;深刻理解法律精神,用足用活法律,决不让有理的当事人得不到公正;快审快结,让当事人得到最快最好的救济,绝不让正义晚点。
由于黄学军在很多案件中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些人称她为“弱势群体的保护神”,对此黄学军并不认同。她说,同情和法律不是对等的,因为“同情”一方而做出偏袒的判决,则是对另一当事人的“无情”。让有理的当事人打赢官司,是一名法官的社会责任。
矛盾越审越大,绝不是好法官
在黄学军看来,法庭不大连社会,法槌虽小重千斤。案件无大小,都直接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家庭的和睦、邻里的团结、企业的发展、社会的和谐。黄学军审理每一个案子都坚持做到说服教育当事人有耐心,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有诚心,平息矛盾激化有恒心,评判是非曲直有公心。凭着这“四心”,她不仅公正高效地办结了大量案件,还引导、感化了一个个当事人正确理解法律、理性对待纠纷,真正达到“案结事了”。
2005年10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来了一位上诉人李某,被年迈的父亲用轮椅推进了审判庭。李某在一家饭店做服务员,下班途中发生车祸,造成终生残疾。由于超过劳动仲裁申诉时效,一审法院驳回了她的起诉。
谈起这桩案子,黄学军道出了心里话:单从法律上讲,维持一审裁定,既简单又省事。可一想到年纪轻轻就坐在了轮椅上、生活无着的上诉人,想到她那满头白发、四处奔走“讨说法”的老父亲,心里就不是滋味。当法官的不能无视当事人的苦楚,简单地以法律条文结案了事,官司虽了而纷争未平。
当天晚上,黄学军就拨通了饭店老板的电话,可是话没说完就遭到了拒绝。第二天李某堵住饭店门口哭诉,老板更有气了:“害得我生意做不成,一个子都别想要!”黄学军没有气馁,苦口婆心地劝说,老板有了悔意。第三天晚上8点半,黄学军又找上了门,老板从不愿出钱到答应给1万元,再到2万元。到了晚上11点,老板终于感动了:“黄法官,你跟她不沾亲不带故,法槌一敲省了多少麻烦。可你下班也不休息,不就是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服了你了,我赔3万!”
像这样“化干戈为玉帛”的案子,黄学军不知经手了多少。她灵活处理调与判的关系,当调则调,当判则判,仅2006年,黄学军亲自主持调解的案件就有152宗。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佛山召开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充分肯定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化解矛盾的机制和做法。黄学军说,审判不只是依法判决,而是要化解矛盾和纠纷。矛盾越审越大,绝不是好法官。
胜败皆服的审判专家
没上大学对黄学军来说是一件憾事。然而,正是这一遗憾,极大地激励了黄学军的求知欲望。从1988年考入法院的那一刻起,她就没有放弃过学习,相继完成了法律专科、本科、研究生班的学业,从打字员到庭长,虚心请教,用心办案,审理的2000多宗案件,无一错案,无一发回重审,无一超审限,被称为审判专家。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和庆告诉记者:佛山中院有100多名硕士、13名博士及在读博士,黄学军常接“烫手山芋”。能够办成“铁案”已属不易,她还经常办出“精品案”来,确实吃透了法律的精神。
几年前,周某在医院产下一男婴,几个小时后婴儿在医院突然失踪。一审法院认为婴儿在周某的监护下丢失,医院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此案在佛山哄动一时。黄学军接案后,花了整整3天的时间研究案情。她认为,孩子丢失了,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是有责任的。但孩子住院期间,医患关系已形成,医院有保证患者安全的责任。二审判决医院向周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两万元。虽然这在当时尚无明确规定,但判决结果双方都表示接受,就连承担赔偿责任的医院也认为“法院的判决恰当合理,化解了纠纷”。
民一庭的年轻法官周芹,以前最喜欢“谁主张谁举证”六个字,按惯例,调查取证是当事人和律师的事,法官只要坐堂问案就行了。可到了黄学军这里,经常还要“主动取证”。黄学军认为,中国有中国的国情,很多当事人诉讼能力低,不知道如何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本应该打赢的官司却输了。她经常“自找苦吃”,带领民一庭的年轻法官调查取证,查明真相,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担任法官10多年,黄学军没办过一件关系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原信访科长陈秉全告诉记者,他做信访工作多年,而一些输了官司的当事人却要求法院表扬和奖励黄学军。2005年6月,一位上访者找到老陈说:“我的官司输了,我上访的目的不为别的,就是想讲讲黄学军法官。黄法官把法讲透,把理讲明,我心就顺了。她的判决,我服!”梁立权律师近年来代理了四宗黄学军主审的案子,结果都败诉了。但他却感慨地说,案子虽然输了,但输得心服口服。无论案件的大小,不管当事人的尊卑贫富,黄学军都一律平等对待,不偏不倚,“人民的好法官”,她当之无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