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3日电记者倪迅从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中央企业按照国资委的部署,从2006年4月至12月,集中时间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产权交易环节,对2005年以来的1198项产权转让项目进行了自查,涉及转让金额618.6亿元。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环节的自查自纠也取得了进展。企业通过自查
据悉,国资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工作和推进中央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措施,指导中央企业积极主动地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部署后,国资委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深入宣传动员,进行专门部署通过认真调研论证,国资委确定中央企业以产权交易、工程建设招投标、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等环节为重点,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国资委努力从各方面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一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2006年国资委与财政部共同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协议转让的批准范围、批准权限、价格底线等问题。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形成了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流转的制度框架。
二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取得进展。各地国资委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有65家,形成了覆盖全国各省的产权市场网络体系。
三是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得到加强。2006年,各地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情况开展了检查,一些地方还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监管办公室等方式,推动了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
四是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初步完成。2006年启动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实现了与上海、天津、北京三地国资委和产权交易机构的联网,实现了对中央监管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情况的全面监管,为将来实现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统一发布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