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转型经济而言,把要素组织起来的制度与要素一样重要。从经济增长的本质看,判断经济体的竞争力,主要从生产要素成本、要素质量和制度(组织)成本的角度来考察。其逻辑是:生产要素须经过经济组织或经济制度才能变成产品参加市场竞争。如果要素很便宜,但生产的组织成本或制度成本非常昂贵,那么经济还是没有竞
满足地区对瓶颈要素的需求,有两个途径:一是遵循“价高者得”的买方竞争原则,从市场上获取资本、技术、劳动力以及企业家才能等要素。因此,要素在区域之间的自由流动与组合就是影响区域经济增长的关键。另一个途径,就是通过区域合作的方式,在某些关键领域和环节淡化原先的地区本位利益诉求,在更为广阔的区域范围内谋划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实现新的“区域合作单位”与各个地区的激励相容。比如相邻地区治理环境污染,如果相关行政主体采取区域合作的方式,协商确立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与利益补偿机制,就能妥善解决各地对清洁空气和优质生态的需求问题。
从低成本视角看,给定要素成本与要素质量,区际竞争与合作激发了制度创新的活力,降低了区域的组织或制度成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财政分权体制下地区间的激烈竞争功不可没。但竞争与合作并非水火不容,区域经济协作与区域竞争密不可分。在资源和环境支持条件日益趋紧的条件下,要素成本大幅度上升,各地必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更加注重发挥技术和制度上的后发优势,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率,推进资源和环境生态的综合平衡。
不同的省、市、县,无时无刻不在竞争,也没有停止各种不同形式的合作。本质上,竞争与合作是不同区域实现各自发展目标的低成本化的利益关系在不同条件下的表现形式。区域竞争激烈,主要指向成本之间的竞争;区域合作的形成,也是为了降低两个或两个以上区域单元联合起来的成本。地区间的要素流动与产业转移,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利益引导为核心,政府协调为辅助。引入产业和外商投资,自然会有劳力、技术和资本进入,促进了后起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改善人力资本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从区域竞争与合作的核心――降低发展成本的角度看,这就是把原来区域内部商务成本摊薄的出路,也是区域竞争力提高的必然选择。
从竞争到合作,是各个行政主体在追求本地利益最大化目标下的需求转变过程。按照上述的低成本框架看待京津冀一体化问题,就会超越流行的争议,从新的高度看待三地过去和现在的竞争和冲突。当前,在工业化加速推进、京津城市功能重新定位的背景下,加快要素流动、加强产业联合、扩大地区协作,以降低区域发展成本、分享合作溢出效应日益成为京津冀的共识。这也是对本文发展的低成本区域竞争与合作的理论框架的初步验证。
――分享合作发展收益,促进要素流动。京津冀、珠三角与长三角之间的大区域竞争态势已经明朗,京津冀三地自顾自地独立发展的成本大为增加,要素流动与整合、产业转移与融合、环境共治与共享、城乡统筹与共富的共识已经初步达成。实现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共享合作发展的收益,最重要的是推动要素自由流动。处于高梯度的京津地区应当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增强就业吸纳能力;河北应当提高城市、事业和制度环境对人才的吸引力,让人才留得住、用得起,提高要素利用效率和高素质人才收入水平的提高,创新技术专业人才使用模式,实现人才使用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立足区域比较优势,发展产业集群。在低成本框架下,京津冀调整产业结构和进行产业布局,一方面要从京津冀的区域整体优势出发,结合各地的资源基础和产业优势,明确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另一方面要着眼于国际市场,以更宽广的视野看待区域内部分产业趋同和竞争,推进中心城市的传统产业向腹地转移,提高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与周边地区协同打造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增强主体自生能力,降低商务成本。在京津冀这一重化工业占比较高的地区,民营经济发展不强,不利于区域产业自生能力的提高;制度创新不够,行政干预较多,不利于激活市场活力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因此,京津冀各地政府应走超常规跃迁之路,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打破地方和部门利益刚性,强化对企业和个人的产权保护,加快行政垄断行业改革,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充分激发、调动市场、企业和民间资本的活力和主动性,培育市场主体的自生能力,构筑低成本商务环境。
――健全补偿交易机制,提高环境承载能力。从根本上提高京津冀地区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治理的一体化,必须切实保护生态上游地区居民的发展权。确立以产业换生态的机制,即京津利用自己的要素品质和数量优势,发挥科技、专业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通过产业转移、产业扶持、产业投资等合作方式,帮助扩大生态涵养地区劳动力就业、扶持发展低污染产业,促进冀北及河北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同时,加快京津冀地区城市化合作步伐,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协调推进京津冀地区新农村建设,实现先行地区与后起地区、中心城市与周边地区、城市与农村的均衡协调发展。
―确立领导机构,统筹深化合作。将京津冀的合作推进到深层次、高水平、互动共赢阶段,转变长期各自为战的低协作度局面,应考虑在国家层面设立超脱于京津冀地区利益的区域协调发展领导机构,统筹解决京津冀地区资源、土地、基础设施、城市规划、重大产业布局和环境治理的长期规划中的重大问题,促进优势产业集聚,提高产业布局的效率,降低各地合作协调成本。(执笔人:田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