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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创业的“第一桶金”哪里来

2007-07-1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徐山人 我有话说

在最近召开的“全国千县发展论坛”新闻发布会上,有关人士表示,当下农村金融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方面,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基础力量,但存在历史包袱沉重、资金有效供给不足以及市场意识不强等缺陷。另一方面,商

业银行的资金多投向了效益较高的领域,政策性银行发展又相对缓慢,难以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致富提供有力的支持。因此,“全国千县论坛”将“新农村建设”和“资金”作为重要主题之一,就农村金融的相关理念、服务等内容展开讨论。

新农村建设涉及“三农”的方方面面,资金需求之大自不待言,因而探讨资金短缺的解决之道意义重大。不过,在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大型项目建设等方面的金融问题之外,农民创业的资金需求能否得到较好的满足,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尤其在贫困地区,农民创业的资金来源更少,如何让他们获得第一笔启动资金乃是至关重要的问题。这实质上关系到农村能否产生自我“造血”的机能。既然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那么农民资金需求的满足以及由此而来的致富能力的培养、释放,就为农村经济的良性循环开了一个好头。所以,农村金融机构若能在资金上给农民充足的支持,无疑是雪中送炭,为他们摆脱越贫穷越缺乏致富能力的泥淖提供了可能。

应当看到,目前有些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市场和农民还贷能力缺乏信心,认为放贷成本太高、风险太大,于是本该投放到农村的资金流到了城市。在此情形下,农村金融市场的一部分空间由高利贷和地下金融所占据,农民为获得资金不得不付出不菲的代价。有的地方甚至出现这样的情形:在一家农村信用社边上常有三四个地下放贷者。他们对“客户”了解得很清楚,借贷手续简单,形式灵活。显然,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懒惰”,使一些不合规范的金融活动乘隙而入。

因而,为了支持农民创业以及规范农村金融市场,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必须有所作为。在这一方面,政府部门也早有行动,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比如2003年,浙江等8个省(市)实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此后改革逐步扩展,至2006年末,改革试点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这些改革在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上都有涉及,最终要将农村信用社办成面向乡村、面向农民的社区性金融机构。此外,在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农民的过程中,我们还不妨借鉴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孟加拉“乡村银行”创始人穆罕默德・尤努斯的经验。小额贷款扶贫的“乡村银行”模式,按照市场机制运作,扶助面广、效果显著,其成功之处完全可以为我所用,为农民致富提供贴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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