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曾毅)吉林省近日下发文件,明确规定了城市和农村地区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各项收费标准,并取消了一直由学生负担的6项收费项目。
按照吉林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的意见》,自今年开始,吉林省中心城市公办中小学校将取消学具费、保险费
按照《意见》要求,在农村地区中小学,涉及范围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农村地区(含县镇、农垦、林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除按规定的标准,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意见》规定了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的具体标准,并明确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住宿费。除以上规定的3项费用外,学校其他各项代收费,包括班车费、学具费、保险费等一律取消。确需统一学生服装的学校,学生的校服费不得由学校收取,可由学校组织,学生直接向校服供应厂家购买。此外,取消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如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课后看护费等,相应的合理支出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
在城市中小学,按照《意见》办法,涉及学校范围为未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未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8个中心城市公办中小学校,继续按“一费制”的原则收费。《意见》同时规定了具体的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取暖费、课本费和作业费、寄宿生住宿费的具体标准。除以上费用外,原由学生负担的学具费、保险费、电影费、体检防疫费、校外活动费等一律取消,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