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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因洪灾等引发的生产事故被通报

2007-07-2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23日电 记者郑北鹰今天从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了解到:部分地区近日相继发生的洪涝灾害引发了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国家安监总局为此进行了通报。

7月18日16时左右,新疆煤田地质局161队204钻机施工队,在巴音郭楞州轮台县阳霞矿区施工过程中,遭遇洪水突袭,该施

工队共有职工19人,洪水突袭时有8人逃生,11人被洪水冲走。到21日,已找到9名遇难者,还有2人下落不明。

7月19日6时左右,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槟榔江苏家河水电站小江平坝施工工地发生泥石流灾害,当时工棚内有74人,其中40人逃生,34人被埋。到19日20时,已找到27名遇难者,5人受伤,还有2人下落不明。

7月20日1时15分,青海省贵德县拉西瓦水电站施工工地,发生岩体滑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11人轻伤。

通报说,上述三起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除客观因素外,主要是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一是未有与当地气象、水利、水文、地质、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未有及时掌握灾害信息,搞好预测预警;二是对本地区可能发生洪灾等自然灾害以及由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的事故灾难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防范不力,有的单位虽然有安排、有要求,但未有落实,未有事先采取措施,撤离人员、转移设备;三是应急管理不到位,未有制定预案,或有预案而未启动,未有加强值守,反应迟钝,救助不力。教训十分深刻。

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对近期发生的洪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相继作出批示,要求切实做好防汛抗洪和安全生产工作。

安监总局和煤监局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灾害预警预报,制定抢险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与当地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落实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演练;加大水害隐患排查力度;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应急值守,保证安全生产信息畅通,加强汛期防洪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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