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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政爱民运动的由来

2007-07-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岳思平 我有话说

陕甘宁边区抗日根据地,是开展拥政爱民运动最早的地方。为克服抗日根据地军民所面临的严重困难,随着延安整风运动的深入,八路军留守兵团和陕甘宁边区政府的领导分别检查了在军政和军民关系上存在的问题,商定开展一次拥政爱民和拥军优属运动。于是,陕甘宁边区政府于1943年1月15日发出《关于拥护军队的决定》等指示,规

定当年春节前后的1月25日至2月25日为全边区拥军运动月,从而在陕甘宁边区掀起一个拥军优属的热潮。为了与这一热潮相配合,八路军留守兵团于1月25日发出《关于拥护政府爱护人民的决定》等指示,规定自2月5日至3月4日为全边区部队拥政爱民运动月,并公布了10条《拥政爱民公约》。2月1日至7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直属机关和学校,则开展了双拥运动周。从此,拥政爱民运动在陕甘宁边区开展起来。

1943年5月8日,中共中央机关报《解放日报》发表了《拥军运动和拥政爱民运动的经验》的社论,号召各个抗日根据地军民认真学习陕甘宁边区军民的经验,并把拥政爱民运动变成经常性的工作。10月1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减租生产拥政爱民及宣传十大政策的指示》中指出:“为了使党政军民打成一片,以利于开展明年的对敌斗争与生产运动,各根据

地党委及军政领导机关,应准备于明年阴历正月普遍地、无例外地举行一次拥政爱民与拥军的广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精

神,中共中央北方局、华中局和八路军、新四军以春节期间的拥政爱民运动为重点,普遍大规模地开展了拥政爱民运动。如晋察冀军区制定了《拥政爱民公约》8条,山东军区制定了《拥政爱民公约》10条,新四军制定了三大纪律和十项注意。从此,拥政爱民运动,成为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作者单位:军事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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