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5日电(记者练玉春 通讯员刘彩珍)教育部今日公布《来华留学生医学本科教育(英语授课)质量控制标准暂行规定》,针对目前来华留学生医学本科教育的授课质量、教学评估以及学生入学资格等作出明确规定。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部分学校为扩大留学生规模,满足外国留学生来华接受使用
为此,暂行规定指出,学校必须有专门的职能机构负责医学留学生课程计划管理,建立课程计划的评估等机制,教学质量的督导机制,建立英语授课教学督导小组。录取工作应严格掌握招生条件,对申请学习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考试或考核,保证生源质量。
教育部强调,学校必须建立留学生学业成绩全过程评定体系,必须进行考试方法的研究。申请来华接受医学本科教育(英语授课)的外国公民,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成绩良好,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英语语言能力,母语为非英语国家的留学生必须提供其中小学全程英语学习的证明或英语能力考试的证明,同时必须承诺在华学习期间能够遵守中国的宪法、法律和所在学校的校纪校规。
据悉,暂行规定是由教育部组织成立的全国医学(西医)专业来华留学生教育专家工作组研究制定。教育部将委托专家工作组对基本符合暂行规定的高等学校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的招生实施计划管理,每年公布其招生计划。
同时,教育部公布了2007至2008学年度30所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其招生计划。未列入此名单或未安排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