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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需要什么样“法商”

2007-08-2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8月3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窦唯公诉至法院。窦唯将出庭接受审判,并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处罚。5月26日深夜,谢东和他的女友,因吸毒被警方带进了北京石景山区鲁谷派出所。种种明星的违法犯罪问题,都在拷问明星们的“法商”。以至有媒体请来专家专门探讨明星的“

法商”问题。

要讨论明星的“法商”问题,恐怕我们还得先来了解什么是“法商”。所谓“法商”即法治商数,是指一个人对法的内心体认和自觉践行,体现的是人们法律素质的高低,法治意识的强弱,明辨是非的能力,以及依法办事、遵守秩序、崇尚规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法治社会的建设,离不开包括每一个普通公民在内的“法商”的培育,但是,对于明星们的“法商”显然要求更高,因为明星是社会公众人物,其对社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可能成为公众的榜样,因此,强调明星应当具有较高的法商,再怎样说也不为过。

明星们需要高“法商”,不等于说明星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尽管明星也需要学习法律知识,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如今大量的明星违法犯罪的事件,并不在于明星们没有法律知识。不能随便殴打他人、不能随便毁坏别人的财物,这些道理从幼儿园就有人教了,但窦唯们却是做不到,这充分说明法商不等于丰富的法律知识。反过来讲,法学学者、律师们的法律知识不丰富吗?但为成克杰辩护的著名律师张建中不照样因为伪造证据被判刑吗?所以,我对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所说“法商其实就是法律素养、法律知识”的说法持有不同意见。北京有一位颇具名气的相声演员状告商家侵犯肖像权和盗版问题时,告了多次之后才将主体搞清楚,有人说这位演员“法商”真低,而我却觉得这与“法商”无关,毕竟不能强求每个人都是法律专家,这种专业知识完全可以交给律师去办理。所以,高“法商”的明星,首先是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更需要较强的法律意识,遇到事情会下意识地从法律方面想一想:我做得对不对。如果拿不准,在媒体和公众面前不乱表态,主动求助于律师与专业人士。

高“法商”的明星更重要的是要有守法的意识。守法的意识是“法商”的核心,也是对明星最大的考验。明星出入于镁光灯中,受人追捧,特别是一些地方考虑到明星的名气与“文艺搭台、经济唱戏”的需要,“刑不上明星”,让一些明星忘乎所以。此外,演艺圈内盛行的与法律相违背的“潜规则”,也让明星们极难摆脱违法的诱惑。我相信,从窦唯烧车到谢东吸毒,以及以往的刘晓庆偷漏税,都是他们守法意识不强的结果。如果明星们的守法意识增强了,我们才可以说他们的“法商”提高了,进而受他们影响的公众的“法商”也能潜移默化地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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