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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确立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发展任务

2007-08-2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20日电(记者杨亮)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振兴东北办主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国宝介绍了《东北地区振兴规划》。

张国宝说,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以来,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东北对全国经济的贡献度也日显重要。但随着实施振兴战略的逐步

深入,东北地区经济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矛盾有待进一步解决,迫切要求进行统筹规划。根据国务院要求,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东北三省、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开展了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编制工作。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振兴东北办组织编制的《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并对规划的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东北地区振兴规划》重在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确定振兴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发展任务,统筹协调区域发展重大问题,完善加快东北地区振兴的政策措施。

《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振兴目标是:经过10年到15年的努力,将东北地区建设成为体制机制较为完善,产业结构比较合理,城乡、区域发展相对协调,资源型城市良性发展,社会和谐,综合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重要经济增长区域;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业基地,国家新型原材料和能源保障基地,国家重要商品粮和农牧业生产基地,国家重要的技术研发与创新基地,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区,实现东北地区的全面振兴。

《东北地区振兴规划》指出,“十一五”时期东北地区要努力实现以下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经济保持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比2002年翻一番;经济结构调整取得较大成效,服务业比重、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均有明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辽河、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取得显著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得到改善,教育、卫生、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贫困人口继续减少,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国有企业改制基本完成,形成以沿海、沿边和主要城市为重点的对外开放格局。(《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详细报道见本报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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