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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村食品安全“看得见、摸得着”

2007-08-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王国平 通讯员李晓霞 我有话说

“选购放心食品,吃出健康体魄。”日前,记者在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采访时,经常能够看到类似的标语。食品安全一向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是怎样才能让消费者对所选购的食品真正放心?特别是各项指标相对落后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工作更加突出。为此,山东省在惠民县推行了一系列“看得见、摸得着”的措施,为农

村食品安全监管摸索出了一条新路。

记者在惠民县淄角镇胥记超市采访时,正遇到业主胥华接收供货商送来的一批熟肉。他仔细察看了熟肉的成色之后,与供货商签订了一份供销合同。然后他拿出一本账簿,将供货商提供的供货发票、营业执照复印件、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合格报告等材料,和刚刚签订的供销合同文本一起,粘贴在账簿的同一页码上。接着,他将这批熟肉放进橱窗,并在标签上注明进货时间和保质期限。

惠民县工商局局长李晓明告诉记者,这些措施有利于商户监督生产者,如果生产者加工不卫生、不安全的食品,让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就能顺藤摸瓜,找到直接责任人,“我们就是要力保在农村市场上,一块熟肉的来龙去脉记录得清清楚楚”。

进货环节的权责明确了,销售环节的监管也不可放松。在惠民县胡集镇工商所,记者看到胡集镇辖下的所有商户的相关材料,包括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以及营业所需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如果商户要取得熟食销售权,还必须进行“熟食证明登记”;另外,还需要在经营场所设置防蝇除尘罩或者储存橱,标明食品名称、产地和保质期,进行“标牌公示”。

这些措施是山东省今年年初逐步推进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四项制度”(一户多档制、食品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农村大集熟食制品证明登记制、食品标牌公示制)在惠民县的生动体现。同时,惠民县工商局结合工作实际,对所有商户实行“五统一”管理,即证照统一、服装统一、货架统一、胸牌统一、标示牌统一。

“四制五统一”在惠民县的逐步推行,基本实现了“进货有合同、加工保卫生、销售有公示、消费讲安全”的良好局面,也正在悄然改变着当地农村的消费观念。针对农村食品作坊式生产、分散式经营的现状,这些措施将生产方和销售方捆绑在一起,促使他们互相监督、守法经营。惠民县淄角镇商户刘丙民告诉记者:“进东西和卖东西都要仔细检查,不能像以前那样马虎了。一旦出了点啥事,一翻本本就可以查出来,没法再干了。”同时,农村居民的消费意识也在发生变化。在胡集镇的大集上,一位大爷告诉记者:“现在买肉,要看这个卖肉的有证没,穿白衣服了没,胸脯上戴牌子了没,摊子上挂牌子了没。没有这些的,我话也不跟他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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