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天津一医院主刀医生在实施剖腹产手术时违反操作规程,将一团纱布遗留产妇腹中,导致其约70%的小肠坏死被切除。日前天津市宁河县法院对这起该市首例医疗事故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医生付克荣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原告律师在宣判后表示:该案的判决肯定会对医师自觉提升执业水平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2月24日13时许,被告人宁河县任凤医院(现更名为七里海医院)医生付克荣,在为受害人郑庆凤做剖腹产手术时违反操作规程,在未通过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的情况下,擅自从敷料储槽取一块纱布垫放置在患者被打开的腹腔内,用于隔挡肠管。手术结束时,这片纱布垫因肠翻转被遮挡,最终遗留在郑庆凤腹腔内。
术后,受害人郑庆凤出现腹痛、腹胀,且长时间不能缓解,于2004年1月8日到宁河县医院就诊。县医院医师经剖腹探查,发现了这片被遗留的纱布垫,同时发现受害人郑庆凤继发屈氏韧带下170厘米以下小肠全部变黑坏死,不得不切除其约70%的小肠,使受害人存有因短肠所致的营养吸收障碍。这起事故经县、市两级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定为二级丁等医疗事故。
法院认为,被告人付克荣作为主刀医生,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受害人小肠坏死被切除约70%,属于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严重损害了受害人的身体健康,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医疗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