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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律师执业制度保留限制 条件更加严格

2007-08-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袁祥、李可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24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开始二审律师法修订草案,特许律师执业制度给予保留,但是严格了限制条件。

草案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满二十年,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的人员,或者从事金融、知识产权、信息技术等工作满二十年,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法

律知识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准予执业。

修订草案一审稿曾规定,“曾经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可以准予律师执业。”

对于这条规定,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律师执业应当经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不经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由司法部准予执业,不符合公平选拔律师的要求,不利于提高律师队伍的素质,建议取消特许律师执业制度。

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王以铭表示,考虑到律师执业涉及的领域很宽、业务很广,目前某些专业性很强的领域缺少专业律师,作为特殊情况,规定长期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或者某些专业性强的领域的资深专家可以不经司法考试,由司法部门准予执业,有利于更好地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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