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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道德现象的三维结构

2007-08-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钱广荣 我有话说

●作为精神现象,道德总体上是由社会现象(社会之“道”)与个人现象(个人之“德”)两个基本部分构成的,其社会现象本质上是实践的,表现为实践经验、实践理性和实践假说三种基本形态。

●社会道德现象

三种不同实践形态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从状态结构来看,经验是基础,理性是主体,假说是目标;从价值结构看,经验是稳定部分,理性是主导部分,假说是超越部分。

●在社会变革时期,社会道德建设应当高度重视调整社会道德现象三维结构的传统关系,并把重点放在建设新型的“生产道德”和“交换道德”上面。不作如是观,实践理性的社会道德在其提倡和推行的过程中就会缺乏应有的现实基础,实践假说的社会道德就会被人们看成是脱离实际的“遐想”而遭到嘲笑,致使整个社会道德现象的结构处于一种失衡的状态,从而影响社会道德的发展与进步。

作为精神现象,道德总体上是由社会现象(社会之“道”)与个人现象(个人之“德”)两个基本部分构成的,其社会现象本质上是实践的,表现为实践经验、实践理性和实践假说三种基本形态。分析社会道德现象的三维结构及其内在的关系,对于从整体上正确认识社会道德现象,进而科学地理解和把握道德发展进步的客观规律具有方法论的意义。

实践经验部分,主体形态是“生产道德”和“交换道德”,派生形态是“消费道德”。恩格斯说:“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实际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版第2卷,第434页)这里所说的“伦理观念”其实就是“生产道德”和“交换道德”。人们怎样进行生产和交换就会怎样去生活,生产方式决定着消费方式,“生产道德”与“交换道德”也直接派生和影响“消费道德”,使“消费道德”也属于实践经验的道德形态,具有“社会道德现象”的某些特征。“生产道德”、“交换道德”和“消费道德”反映道德与经济关系的方式是直接的,具有某种“自发”的性质。正因如此,实践经验的道德具有广泛性、群众性的特点,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是最普遍的社会道德形态,其“社会职能”主要表现在维护人类社会物质生产实践和物质生活实际过程的伦理关系,维系人类自古以来对道德生活与精神文明的基本需求。

但是,社会的发展进步不能也不会仅仅沿着经验铺垫的路径往前走,还需要有一种可以维护“竖立其(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的道德,这就是实践理性形态的道德。康德在西方思想史上的杰出贡献,就是在指出“纯粹理性”如果超越“经验”势必会产生“二律背反”之后,又强调以“实践理性”超越“经验”之界限的必要性。实践理性形态的道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适应上层建筑尤其是政治和法律制度及其建设的要求,反映社会发展进程的现实要求,因此,虽然形式是“应当”和“可能”的,但实质内涵却是实践的,即是能够转化为道德现实的。二是超越“生产道德”、“交换道德”和“消费道德”的经验形式,体现特定历史时代的社会理性。这决定了实践理性的道德形态不会是直接反映“生产与交换的实际关系”的经验,而是超越经验的理性。如同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一样,实践理性形态的道德是对实践经验形态道德的“集中表现”。正因如此,实践理性道德一般都具有与“生产道德”和“交换道德”的价值趋向“相左”的倾向。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推己及人”的道德要求,与“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小生产的经验准则相比较,就具有相左的倾向。从这点看,“一个社会实行什么样的经济关系就应当提倡什么样的道德”的命题,并不适合实践理性形态的社会道德。与“生产道德”、“交换道德”和“消费道德”的实践经验道德相比较,实践理性道德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特点,在任何社会都是主导和引领社会道德发展进步的决定性的精神力量。

实践假说的道德形态,是关于社会道德现象演变的逻辑走向的推导和假说,通常表现为社会的道德理想和人的理想人格。一方面,它虽然并不存在于经验与体验之中,却以一定的经验与体验为实践的基础,可以在特定历史时代的先进分子的身上得到相关的说明。另一方面,它的提出是为了实践,为了引导人们以实际的道德实践活动去追求美好的社会生活远景,而不仅仅是为了学理性的“探索”和“研究”。在一定的社会里,道德假说不仅超越了道德的实践经验形态,也超越了道德的实践理性形态,通常具有信仰与信念的特质。《礼记・礼运》篇关于“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理想社会和人格理想的种种假说,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证。当然,社会道德的实践假说必须是合乎逻辑的,必须反映人类道德文明发展的逻辑走向,而不能是脱离逻辑走向的“遐想”。人类有史以来,关于社会道德的实践假说通常是以文本形式表达的,这样的形式除了纯粹学理形式(如《礼记・礼运》所记载的“天下为公”)以外,尚有大量的诗歌散文、神话传说和民间文艺作品。人类伦理文明的善与美的融合,一般就是通过民间文艺表达形式体现出来的,它们以“文以载道”的方式把一代代人类对可能实现的美好社会的向往和追求传承下来,传播开去。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正是实践假说的社会道德理想一直在鼓舞和引导着人类追求善与美,引导着人类不懈地走向美好的未来。

社会道德现象三种不同实践形态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从状态结构来看,经验是基础,理性是主体,假说是目标;从价值结构看,经验是稳定部分,理性是主导部分,假说是超越部分。在一个特定的社会当中,三者之间的关系如果合乎这样的逻辑要求,社会道德现象的结构就处于和谐的状态,社会道德就会凭借自身内在的逻辑力量赢得发展与进步。社会道德现象传统的三维结构的和谐关系,在社会处于变革时期最容易被打破,引发普遍的“道德失范”,这种现象或许是暂时的,但其引发的“道德冲突”却会在根本上扰乱整个社会变革和发展进步的应有节奏。因此,在社会变革时期,社会道德建设应当高度重视调整社会道德现象三维结构的传统关系,并把重点放在建设新型的“生产道德”和“交换道德”上面。不作如是观,实践理性的社会道德在其提倡和推行的过程中就会缺乏应有的现实基础,实践假说的社会道德就会被人们看成是脱离实际的“遐想”而遭到嘲笑,致使整个社会道德现象的结构处于一种失衡的状态,从而影响社会道德的发展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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