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8月29日电(记者张国圣)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今天发布消息说,全国第一部国家教育考试条例――《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以下简称《考试条例》)已经通过审议,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考试条例》共分9章49条。除“总则”、“附则”外,涉及组织管理、报名应试、命题制卷、考试实施、考试评判、安全保
针对近年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违规违纪案件时有发生、违规手段不断翻新的情况,《考试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考生有作弊行为的,当次考试科目成绩无效,已被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已取得合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在校就读的学生有作弊或者参与作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