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31日电记者吕贤如今天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从2007年9月1日起,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口食品运输包装上将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应当加施而未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出口食品一律不准出口。
为保证我国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打击食品非法出口行为,维护我国出口食品声誉
[值班总编推荐] 关注咖啡涨价,也请关注气候变化
[值班总编推荐] 习近平会见西班牙首相桑切斯
[值班总编推荐] [改进文风 ...
启蒙和审美的双重交响
【详细】
秦嗣德:中国传统水墨艺术的人文语境
让网上理论传播与青年共鸣共情
志愿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进路
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新时代党引导动员人民群众贡献智慧力量、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奋斗目标的生动实践。【详细】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