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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探索非营利性医院股份制改革新模式

2007-09-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张莹 我有话说

困境中的非营利性医院出路在哪里?记者近日通过对云南曲靖中医医院的深入采访,了解到这个医院通过股份合作改革,使濒临倒闭的医院重现生机。由此,云南探索在公立医院进行股份制改革的举措也受到各方关注。

居危求变

成立于1982年,是由政府创办的非营利性医院,也是

全市唯一一所“三级乙等”中医院。2003年,由于经营不善,医院入不敷出,陷入窘境。据曲靖市卫生局局长吴有芳介绍,中医院当年业务收入仅800万元,累计财政赤字却高达1044万元。医院靠赊销的药品款项发放工资,于是,医药公司切断对医院的药品供应,院领导只能去市里的综合性医院借药。

事实上,中医院当时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资金周转。在不加大政府投入的前提下,如何救活困境中的医院?曲靖市人民政府找到的答案是引进社会资金参与公立医院改革。2004年1月,曲靖市卫生局与云南国立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以股份合作制形式对医院进行改革,在保留“曲靖市中医医院”的同时挂牌为“曲靖国立中医医院”。医院由企业控股,经由会计事务所评估后,政府以固定资产参股;合作至今,云南国立投资有限公司投入医院建设和发展的资金共计1550万元。

根据吴有芳介绍,中医院的股份制改革主要从三方面入手,分别为管理机制、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为提高管理效率、调动科室主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医院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院长对市卫生主部门和全院职工负责,科室主任对院长及职工负责,并且拥有科室的行政领导权、业务决策权、人事管理权和经济分配权等权力;为避免人事制度改革中的争议和摩擦,医院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用工制度,改革前入院的老职工身份不变,保持事业编制,改革后入院的新职工身份是社会人,医院为职工购买保险;为拉开不同层次人才的收入差距,医院实行包括院内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在内的三级工资分配机制。

多方共赢

医院改革3年来举步维艰的局面得以扭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技术效益明显改善,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一组统计数据可以说明问题:2006年末与改革前的2003年末同比,医院门诊人次由64825人增加到103957人,增长60.4%;住院人次由1379人增加到3117人,增长126%;业务收入由828万元增加到3108万元,增长275.4%;职工年人均收入由22195元增加到33489元,增长50.9%。

股份制改革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防范国有资产的流失。2007年1月,医院委托会计事务所对改革效果进行综合评估。结果显示,3年来国有资产平均增值率为4.88%,资产负债率不断下降,利润增长率不断提高;表明国有资产安全平稳运行,并实现保值增值,医院发展步入良性循环。

改革之后,医院的服务环境、服务质量和诊疗能力明显改善。医院对门诊大楼、手术室、制剂室和供应室进行了改造和装修,同时购置螺旋CT、500毫安X线摄片机、彩超、自动生化分析仪和呼吸机等先进仪器。在医院采访时,井井有条的医疗秩序和精神饱满的医护人员给记者留下深刻印象。走廊里非常安静,护士们快步在病房间穿梭;推拿室的床位已被病人占满,医生专注地为病人治疗;一位正在接受推拿的病人告诉记者,他是一名司机,定期推拿有效缓解了他的职业病――腰椎间盘突出。一项问卷调查显示,3年来患者对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的综合满意度从93.6%上升到98.2%。

相比于政府和患者,云南国立投资有限公司的改革收益似乎不那么明显。签订协议时,政企双方将“前3年收益不分红,继续用于医院发展建设”写入合同条款。那么,一项短期内没有回报的投资出于什么考虑?国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何炬斌告诉记者,对中医院的投资额仅占公司投资总额的一小部分,他将其看做公益事业,从没期望直接收益;但是这笔投资扩大了企业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客观上增加了企业其他商业投资的回报率。

坚持非营利性原则

曲靖市中医医院的股份制改革思路得到云南省卫生厅的认可和支持。截至目前的统计数据显示,已经有38家公立医疗机构不同程度引进社会资金,进行经营和管理体制改革。例如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于2005年引进社会资金9000多万元,创办了拥有300张床位的股份制石林天奇医院;云南省中医医院于2006年引入社会资金上亿元,建立了股份制云南省中医医院滇池医院;红河州于2006年9月对全州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等。

据云南省卫生厅厅长陈觉民介绍,38家医疗机构的股份制改革探索具有很多共性。一般来说,政府严格挑选资产状况良好的企业投资,并为投资创造便利条件;改革从产权制度、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几方面入手;企业不直接参与医疗机构管理,仅采取某种形式的财务监管。

除上述做法之外,“股份制改革中最重要的原则,是改革后的医疗机构必须保持其非营利性”,陈觉民强调,这是所有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医疗机构必须坚守的界限。具体体现在,医疗机构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的社会职能没有改变;企业短期内不参与分红,医院运营中的收支结余主要用于自身的发展;改制后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试行)》。

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能否进行股份制经营的问题,目前在政策层面还没有明确答案。为减轻政府财政负担而引入社会资本,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股份制经营,云南省的改革模式至少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路,验证了一种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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