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近年来,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但是,与新形势的要求相比,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尤其是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面临的问题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主要表现:一是财政助学经费投入偏低,需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二是资助面偏窄,资助强度偏低,相当一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没有得到有效资助。三是助学政策导向设计不明确,作用发挥不充分。为了确保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必须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07年5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学起,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5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实施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