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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推向更深层次

2007-09-1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17日电(记者谌强)文化部今天在北京召开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签约会,与各地文化厅(局)签订了2007-2010年文化共享工程建设责任书,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把建立完善、便捷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工作推向更深层次。文化部副部

长周和平介绍了文化共享工程进展情况,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和进行了部署。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是2002年起文化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国家文化创新工程,其主要内容是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将中华优秀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整合,通过共享工程网络体系,以卫星网、互联网、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网、镜像、移动存储、光盘等方式,实现优秀文化信息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共建共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长和社文处处长出席了今天的签约会。文化部与各地文化厅(局)签订的文化共享工程建设责任书,还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核签。按照责任书的要求,各地应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具体的工作措施,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文化部将根据责任书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逐年组织检查验收,促使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网络全面覆盖城乡的建设目标尽早实现。

据悉,为保证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2007-2010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补助地方专项资金24.76亿元,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县级支中心、村级基层点和数字资源建设。其中,国家中心资源建设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予以保证;中西部地区省级资源建设由地方财政安排,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中西部地区县(市)支中心和村级基层服务点建设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中部地区所需经费中央负担50%,西部地区中央负担80%;乡镇基层点建设结合发改委、文化部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统筹进行;东部地区所需经费全部由地方财政负担,中央财政将对东部工作成效突出的省份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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