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7日电记者冯蕾今天从财政部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对于违反规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纳入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指导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做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预算编制工作,多渠道筹集和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帮助财政困难地区做好廉租住房资金保障工作,制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各地要落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包括落实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落实免收土地出让收入以及相关税收支持政策。财政部强调,要切实加强廉租住房租金的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购建廉租住房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廉租住房租金收入要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同级国库,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