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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和民间文艺界专家建议加快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立法

2007-09-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吴娜 我有话说

本报讯来自法学界和民间文艺界的专家日前聚会北京,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修改稿开展讨论,建议加快对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立法速度,以鼓励民间文艺作品的传承。

据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在1990年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即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目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修改稿已经完成,现在约请专家进行研讨,以期尽快提交。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表示,此项立法工作非常有必要,彰显了我国作为一个文化大国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顺应了民间文艺保护的立法潮流。他同时建议对国外的立法主张进行调查了解。清华大学法学教授王兵认为,此项立法可以保护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当下发达国家常常利用其先进的技术手段包装发展中国家的传统文化并获得利益,因此怎样保护国家利益,应是该项立法的目的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刘春田提出要从中国国情出发,实事求是制定条例,对条例最终的评价,要看它是否合国情、合大势。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秘书长向云驹认为现在比任何时候都需要此法的出台。他建议法律专家在立法时应肯定民间文艺传承人和民间文艺整理者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建议在词汇表达上,法律的术语和民间文艺专业的术语要有衔接,须达成共识。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指出,我国在版权保护方面的工作做得还不够,民间文艺的保护也很薄弱,再加上近来我国和发达国家之间关于知识产权的官司日益增多,这都促使我们加快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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