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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城市又将有城市规划督察员

2007-09-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张玉玲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22日电建设部今天宣布,新聘任20名同志为建设部第二批城市规划督察员并被派往12个城市。这是建设部在总结南京、杭州、郑州、西安、昆明、桂林等6个试点城市工作的基础上,再次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新增试点城市为石家庄、太原、沈阳、大连、福州、厦门、武汉、长沙、南宁、贵阳、兰州

、西宁。

一段时间以来,城市规划领域出现了许多令人担忧的矛盾和问题。一些城市盲目攀比,随意扩大城市规模,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现象普遍存在;超规格建造楼堂馆所和形象工程屡禁不止;历史文化遗存和风景名胜等不可再生资源破坏严重,许多宝贵的人文和自然资源日渐消失退化。出现上述问题的最主要原因是有法不依。国务院批准规划以后,缺乏切实有效的监督手段。由于上级政府不能进行事前、事中的监督,所以很难及时发现规划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快建立城市规划督察制度,加大规划实施的督察力度,促进城镇化有序健康地发展。

新任城市规划督察员将继续按照“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的原则,对试点城市规划着重开展“三个监督”:一是实时监督,及时发现执行规划的实际情况,将违规行为控制在事前、事中,不使其造成重大损失;二是层级监督,不受当地行政机构制约,独立、公正地对规划执行提出监督建议和意见;三是专家监督,城市规划督察员都是规划领域的专家,从专业角度提出权威的建议和意见,提高城市规划的执行水平。对督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规划督察员报经建设部同意,向被督察城市发出督察意见书。被督察城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对督察意见书反映的问题应限期向城市规划督察员和建设部反馈整改结果。对不按督察意见书改正或整改不力的,建设部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的处理,切实保证既定的城市规划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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