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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全国土地会议

2007-09-2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五四指示》,决定将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改变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随后,各解放区广泛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经过一年多的斗争,解放区约有三分之二的地区基本解决了土地问题,取得很大成绩。但是,还有三分之一的解放区没有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已进行土改的地方,有

的也不够彻底。同时,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进攻的新形势,要求解放区更加普遍深入地开展土改运动,以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革命和生产积极性,使正在胜利发展的解放战争获得源源不断的人力、物力支持。

为了总结前一段土改工作的经验,推动解放区土改工作的发展,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于1947年7月17日至9月13日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中央工委的主要负责人刘少奇、朱德、董必武、彭真和各解放区的主要领导人李雪峰、王从吾、张稼夫、薄一波等,以及华北地区大多数地委和晋察冀野战军各旅的代表,共107人。会议由中央工委书记刘少奇主持,历时近两个月。在战争时期,能集合各地这么多代表,以这么长时间讨论土地问题,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

刘少奇在开幕式上讲了会议的目的和任务,强调土地问题是解放区一切问题的基本环节,并连续两天作了长篇报告,指出全国土地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要彻底进行土地改革。会议由各解放区代表汇报土地改革的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着重讨论了土改和整党两大问题,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10月10日正式颁布实行。

《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改革以前的封建债务”。《大纲》规定了彻底平分土地的基本原则,即“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大纲》还规定:“乡村农民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乡村无地少地的农民所组织的贫农团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区、县、省等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

全国土地会议及时总结了土地改革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发展了党的土地政策。会议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是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公开颁布的第一个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它向全中国和全世界表明:中国共产党高举反封建的战斗旗帜,为在全国消灭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提供了一个基本纲领,极大地推动了新老解放区的土改运动。到11、12月间,各解放区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土改运动,彻底摧毁了几千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广大群众参军支前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新华社北京9月26日电)

1947年7月17日至9月13日,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会议。这是会议会场(资料照片)。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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