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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今起施行

2007-10-0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30日电(记者袁祥)10月1日起,物权法、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将对公众的生产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共5编247条的物权法将自10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堪称中国立法史上一部里程碑式的法律,也是一部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

国务院修改后的新物业管理条例

自10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实施以后,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将成为业主大会、物业公司的一个正式监督部门。

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颁布的《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自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以及社会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等成本项目的具体审核标准,规定了成本费用的分摊方法,并指出其他未明确的成本费用项目应当符合一定范围内社会公允的平均水平。

自10月1日起施行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加强了真实性核查,从制度上保证申报资料和样品的真实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严厉查处和打击药品研制和申报注册中的造假行为,从源头上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自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一规范,建筑工程节能不符合规范不能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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