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和现实一再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就有丧失执政地位的危险,最终走向自我毁灭。
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严肃了党的纪律,纯洁了党的组织,有力震慑了腐败分子,提高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和自觉性,增强了党的凝聚
查办案件强劲势头:十六大以来每年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约占党员总数1.6‰
明镜高悬起,激浊扬清间。
十六大以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力度,重点查办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牟取私利的案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办了一批省部级领导干部违纪案件。如,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长徐国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均因严重违纪被立案查处。其中,王怀忠、郑筱萸被依法判处死刑。
2007年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央纪委《关于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此,广大干部群众表示,党中央对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得民心、顺民意,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充分表明,无论腐败发生在哪个地区、哪个部门,不论其职务多高,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手软,决不让他们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
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一些部门和行业出现的突出问题,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江苏省交通厅原厅长章俊元,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河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张全,中国建设银行原董事长张恩照,中国银行原副董事长刘金宝,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原主席胡楚寿等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
十六大以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每年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约占党员总数的1.6‰,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和司法机关直接作刑事处理的党员约占党员总数的0.17‰。这充分说明,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在一定范围内得到遏制,违纪违法案件总量呈下降态势,反腐败成果获得人民群众广泛认可和赞许。
坚决治理商业贿赂:全国查结商业贿赂案件31119件,涉案总金额70.79亿元
2005年至2006年初,辽宁省沈阳市一家医院为了争取患源、牟取利益,在13个月时间里采取给120急救中心工作人员付服务费的方式,每运送一次住院病人给付医生、护士、司机各100元,一共向沈阳120某分中心工作人员行贿41万余元。最近,沈阳开始向120急救中心送病人收受好处费现象“开刀”,集中整治商业贿赂问题。
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领域、行业较为严重,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破坏社会和谐的一大公害。坚决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是反对腐败的重要内容。
为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央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中央国家机关40多个部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都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各级党委、政府都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摆上了重要位置。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围绕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购销、资源开发和经销六个重点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九个方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今年以来,全国260多万个企业事业单位和49个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系统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收缴的不当所得由年初的5.6亿元增至12亿元。通过自查自纠,行业管理者和经营者普遍受到了反商业贿赂教育,靠送礼行贿获得交易机会和商业利益的“潜规则”在一些地方和行业正在得到纠正。
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着重查处国家公务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搞官商勾结、索贿受贿的案件,着力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违法的案件,依法惩治行贿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遏制了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
据统计,2005年8月至2007年8月,全国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31119件,涉案总金额70.79亿元。安徽省财政厅原厅长匡炳文、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徐鸣放、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李春禄、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等,均因涉嫌商业贿赂而被查处。
目前,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牵头继续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法律制度;抓紧修订建筑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健全对相关执业人员的约束机制;认真贯彻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修订行政监察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制订政府投资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解决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滋生商业贿赂的深层次问题,研究制订切实管用、近期能够见到实效的法规制度,加强对经营者和从业者的引导、约束和监管。截至目前,各省区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制订防治商业贿赂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125件。
同时,在我国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条约框架下,研究提出打击外国跨国公司行贿犯罪问题的对策。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等犯罪分子,被成功遣返回国。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受理信访举报644.8万件(次)
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获得信息和案件线索的主渠道。2003年初至2007年6月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通过受理来信、接听举报电话、接待来访以及网上受理举报等形式,共受理信访举报644.8万件(次)。
――信访举报渠道进一步畅通。从中央纪委监察部至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实行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纪检监察机关都开展了不同形式的下访活动。一些地方还形成制度,使下访活动规范化、经常化。充分运用现代通信、网络技术,开辟信访举报新渠道。中央纪委监察部和15个省级纪检监察机关相继开通举报网站。很多地(市)级、县级纪委也建立和开通网上举报,一些地方还开通手机短信举报。有的地方开通绿色邮政,实行免费举报。
此外,坚持重心下移,将信访举报工作向农村和城市社区不断延伸。有的农村和城市社区建立信访接待室或接待点,有的开通流动信访直通车,有的实行“信访举报招手停”等,方便群众就近反映问题。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纪委、监察局在社区和行政村设立了113个基层信访接待点,全区所有社区和农村形成了有场所接访、有专人办访的工作体系。
――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实行首办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着力解决初信初访。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包案领导对自己负责的信访问题包调查、包督办、包协调、包处理等,一抓到底。
五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信访举报部门不断加大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解决了大量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
――案件线索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访举报在揭露腐败、提供案件线索乃至澄清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信访举报部门牢固树立为查处大案要案服务的意识,围绕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确定的反腐败工作重点,从群众信访举报中心精心筛选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和问题具体的案件线索。
2006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中,有46.2%来源于信访举报。福建省委原常委、宣传部长荆福生案件,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武龙案件,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案件,就是根据信访举报查清的。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采用谈话、发信访通知书等方法,对群众反映有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实施信访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新华社北京10月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