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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书店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2007-10-1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14日电由中国新华书店协会注册的新华书店服务商标,近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1937年4月24日,党中央在革命圣地延安清凉山创建了新华书店。70年来,新华书店在抗日战争烽火和解放战争硝烟中成长,在共和国的阳光照耀下发展,在改革开放大潮中开拓进取,从无到有

,从小到大,已成为我国图书发行工作中的主力军。为促进出版业的发展、图书市场繁荣、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作为党所创办的文化企业,新华书店为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为中国革命胜利,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现代化建设,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新华书店这个中国共产党创办的至今仍保存的文化品牌已拥有从中央到地方3100余家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及所属的14000多处图书销售门市网点,从业人员15万人,年平均销售近500亿元,市场占有率达70%以上。

新华书店作为国家的重要文化宣传阵地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窗口,自创建以来,受到了党和国家的亲切关怀和重视,党的三代领导同志都曾为她题词。毛泽东同志分别在1939年、1948年两次为新华书店题写店招并为1949年10月召开的“全国新华书店出版工作会议”题词:认真作好出版工作;邓小平同志1950年和1987年为新华书店题词;江泽民同志于1992年为新华书店55周年题词。李鹏同志于1995年为《新华书店总店史》一书题词。周恩来、朱德、陈云、李先念、胡耀邦、彭德怀、刘伯承、胡乔木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也都先后为新华书店题过词。这些题词,已成为出版发行战线职工的极其宝贵的精神财富,极大地鼓舞了几代“新华人”努力做好图书发行工作的斗志。今天,新华书店商标被国家认定为驰名商标,更加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新华书店这一品牌的关怀和爱护。

新华书店商标是新华书店系统的宝贵财富。据了解,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还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华书店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促使新华书店商标使用人保证服务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使新华书店品牌更加发扬光大,使“新华书店”这一金字招牌永葆青春。(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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