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照片新华社发
国家信访局局长王学军代表谈
努力夯实和谐社会的基础
在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
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必须解决好认识问题。十六大以来,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系统回答了新时期信访工作“怎么看、怎么干”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引领各地区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深化了对信访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在当前社会矛盾多发的情况下,信访问题是回避不了的,必须长期不懈地抓下去,要牢记为民宗旨,发扬务实作风,坚持依法办事,充分整合各种执政资源,推动问题解决。信访工作不是中心工作,但做不好会影响中心工作,每个地方、每个部门都是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主体。
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核心是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地区各部门以“事要解决”为目标,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信访工作实现了“三个转移”:由对“办信接访”情况的简单反映,向综合分析并提供决策建议转移;由对信访事项的转办交办,向督导检查并促进问题解决转移;由被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向预测、防范并及时协调转移。五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妥善处理了大量信访事项,妥善处置了一大批群体性事件,每年的信访问题积累率不超过5%,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法制化建设是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根本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修订颁布了《信访条例》,畅通了信访渠道、规范了信访秩序、明确了责任主体;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成为建国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对信访工作全面安排部署的纲领性文件。《条例》和《意见》在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推动形成了“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本报记者张玉玲整理)
海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周文彰代表谈
社会和谐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报告中的这句话深刻概括了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密切关系。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城乡和谐,人与人的和谐,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没有科学发展,不可能有社会和谐;同样,没有社会和谐,也不可能实现科学发展,两者内在统一。
回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历程,以往我们在有些时候、有些地方忽视甚至偏离科学发展,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城乡之间、经济与社会之间、生产与生态之间的不和谐,虽然解决了一些眼前问题,但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受到影响。这就告诉我们,如果不贯彻科学发展观,社会和谐就很难实现。
科学发展观一经提出立即受到全党全国人民的高度赞扬和自觉贯彻落实,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
胡锦涛同志的报告表达了一个极其重要的观点: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而这正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因此,构建和谐社会从根本上要求我们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物质财富丰富了,一些在过去是矛盾和不和谐的问题今天已经得到解决;同样,今天还存在的某些矛盾和不和谐也会通过物质财富的增加逐渐自行消除。这个道理告诉我们,社会全体成员无论从事何种工作,处于哪个岗位,无论碰到何种问题、遇到何种困难,想问题、办事情始终都要从长远出发、从大局出发,为安定团结、同心发展而理性地对待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做科学发展观的维护者、推动者、落实者。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目前面临的一些不和谐的问题和矛盾一定要等到物质财富丰富的时候才能解决;也不意味着一切不和谐的问题和矛盾的解决都依赖于物质财富的丰富。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我们清醒认识目前尚存在的某些不和谐现象的原因并“对症下药”。事实证明,精神境界、道德水平的提高可以极大地弥补物质匮乏带来的缺憾,精神从来就是指导、支配人们行动的灵魂。因此,加强和谐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可以大大加快和谐社会建设的步伐。这正是和谐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我们要积极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事业,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正气。重视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着力丰富农村、偏远地区、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互爱互助、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这样,我们的社会将更加和谐、更加美好!(本报记者肖国忠整理)
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代表谈
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依法维护群众利益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也是执法活动的根本要求。在社会利益格局和分配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难度加大的形势下,能否通过司法手段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人民群众的发展共识和利益诉求凝聚到科学发展的目标任务上来,把人民群众的创造热情和创新能力集中到科学发展的实践中去,不仅关系到科学发展、社会和谐,而且直接关系到党执政的社会基础。检察机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谋划各项工作,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利益。
检察机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首先要加强思想建设,进一步推进思维方式和执法观念的转变,牢固树立“一心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观念。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无论是强化监督、惩治腐败、打击犯罪,还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都要体现执法为民的宗旨。只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一心为公、执法为民”,才能更好地理解立法的原意和精神,贯彻好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要把以人为本的思想、人权保护的宪法原则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和方面,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注和保障民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检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大对涉及民生问题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使检察工作充分体现人民的愿望、适应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
近年来,山东省检察机关批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166件,起诉137件,严厉打击了坑害老百姓尤其是坑农害农的犯罪行为。去年以来,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128件1167人,涉及老百姓关注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等多个领域和行业,为解决老百姓普遍反映的药价虚高、看病难、看病贵,教育领域乱收费、上学难、上学贵等民生热点问题作出了贡献。
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就要强化诉讼监督,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要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拓宽监督的范围,创新监督的方式,切实加大对刑事和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要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突出监督纠正因办关系案、人情案,滥用职权,恶意执法等,导致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不该立案而立案、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要大力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那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特别是违反《物权法》关于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物权的规定,严重损害公民合法权益、引发群众上访的案件,要依法坚决抗诉。要严惩司法腐败,让广大司法人员深刻认识到权力必须用来公正执法、为民护民,为社会的公平正义筑起坚固防线。(本报记者袁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