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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力加强公路廉政建设

2007-10-2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赵秋丽通讯员郑珂)山东的交通四通八达,公路通车里程、公路密度都连续多年居全国前列。为了更好地推进发展,加强公路廉政建设显得至关重要。为此,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于日前出台了五项措施,力求打造公路交通的“阳光工程”。

这五项措施为:一是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对干线路网改建和养护大中修工

程项目面向市场公开招标,完善专家评审制度和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邀请纪检、检察部门全程监督。二是强化与施工、监理“双合同制”管理,制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配套制度。三是严把重点环节。通过业主(代表)、设计、监理、施工四方联合现场勘察和会审等方式,优化设计方案,严格审批程序,从严控制重大设计变更。同时,加强施工现场控制,严格计量支付,对隐蔽工程等关键部位,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严厉打击偷工减料、弄虚作假行为。四是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实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保证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五是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联系沟通,实行工程建设中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全过程监督,形成工作合力,有效防止腐败问题发生。

为建立长效机制,山东省日前实施了廉政准入制,凡有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施工企业,不能进入山东交通建设市场。并推出双合同制和廉政风险抵押金制。双合同制是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实行廉政风险抵押金制则分别由建设单位、中标企业依照中标额的2‰,作为廉政风险抵押金存入专用账户,凡达到履约标准的全额返还,若出现行贿受贿等行为,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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