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10月28日电(记者陈建强)天津市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两项制度实施后,天津市社会保障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新增覆盖人群总数将超四百万人,从而使该市在社会保障制度上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养老保障的全覆盖。
作为天津市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的重大决策
,即将实施的《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天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是天津市一次性参保人群最多、政府财力投入最大的惠民举措。此后,该市城乡居民都将纳入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后,将同原有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起,形成覆盖城乡、保障社会全体成员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由农村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贴制度组成,使天津市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障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