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实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显著改善。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国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成为当前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立足社会主
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推动节能减排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去年全国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1.33%,是2003年以来首次下降;主要污染物增幅减缓。今年上半年,在GDP增长11.5%的情况下,万元GDP能耗降低了2.78%;1―9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出现双下降,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下降1.81%,化学需氧量同比下降0.28%。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从今年上半年情况看,经济增长速度偏快,特别是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仍然过快,在规模以上工业中,重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9.5%,增速比轻工业快3.1个百分点。占全国工业能耗和二氧化硫排放近70%的钢铁、有色、电力、石油石化、建材、化工等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增长20.1%,增幅同比加快3.6个百分点,产业结构重型化的格局没有改变。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要继续抓好节能减排工作,关键是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上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防止经济由偏快转为过热,把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更加重视发展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更加重视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大力调整能源结构,积极发展水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广泛开展煤炭的清洁利用。“十一五”期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要提高3个百分点,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占全部能源消费的比重由7.5%提高到10%,切实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产业政策方面,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强产业政策与信贷、土地、财税、价格、质检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市场准入。调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行业项目进入。对项目建设实施更加严格的能耗、水耗、环境、安全、资源综合利用和质量、技术等标准,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负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重点加强项目能评和环评审批。加大环评“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力度。
依法加快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煤炭等13个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认真抓好“十一五”期间关停小火电机组5000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能力1亿吨、炼钢能力5500万吨、水泥生产能力2.5亿吨、造纸能力650万吨等任务的落实。积极研究实施《中央财政促进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加快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激励机制。
二是加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力度。上半年安排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亿元,支持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项目184个,形成年节能657万吨标准煤的能力;安排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40亿元,支持“三河三湖”(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松花江、三峡库区等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内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建成污水管网3970公里、形成污水日处理能力700万吨;安排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亿元,支持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和工业污染治理项目190个。下半年中央财政新增安排70亿元,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可形成约3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三是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深入开展千家高耗能企业节能行动,推动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公布千家企业能源审计和利用状况报告,开展重点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颁布实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监管力度。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启动实施单元式空调机组和洗衣机能效标识制度。组织开展中央国家机关空调、照明、锅炉系统节能改造。继续完善和大力推广电力节能调度、合同能源管理、能效标识、节能产品认证等。
四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开展循环经济试点,认真总结第一批试点的成效和经验,抓紧部署实施第二批试点,加强试点经验的交流和推广,努力构建企业、企业间或园区、废物回收及社会四个层面的循环经济体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建立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发布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和评价指标体系。全面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积极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组织编制重点行业循环经济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各行业、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目标及分阶段推进的重点任务。健全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机制。
五是逐步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政策机制。价格政策方面,逐步调整成品油价格,下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实行鼓励脱硫设施建设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电价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财税政策方面,调整煤炭、有色金属、铁矿石等矿产资源的资源税额标准。提高成品油、大排量汽车、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产品消费税。取消高耗能、高排放等产品的出口退税,降低出口退税率,对钢坯、焦炭等部分商品加征出口关税。调整、发布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部分节能产品由优先采购调整为强制采购。颁布实施新修订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
六是加强法制建设。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循环经济法》本届政府有望出台。要加快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管理等配套法规建设;制定和完善终端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加强稽察和执法监督。建立全国节能监察机构,开展节能监督检查。继续加大力度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的专项行动,对各类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七是继续加大宣传。认真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六・五”环境日专题宣传活动、“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及以节能减排为主题的科普活动,调动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并长期坚持下去。为节能减排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逐步把节约能源、循环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变为全体公民共同建设生态文明的自觉行动。
(本文系作者在“中国节能减排论坛―2007”上的讲话,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