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调解:化解纠纷的主渠道

2007-12-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李家杰 我有话说

人民调解员唱主角

明天的奥运村,昨天叫洼里村。

听说要在洼里兴建奥运村,祖上十五代居住在当地的老农那忠带领全家三代20口人,来到村委会,说:“咱全家支持奥运建设”。村边一座小楼,是著名相声演员马季家。拆迁到这里,马季家二话不说,就搬走了。到了一幢豪华别墅前

,别墅主人大声嚷嚷:“你们去问一问某某某,听他说我搬不搬。”负责拆迁的人对他说:“你可以不听我的,也不能光听你的,但不能不听律师的。”当日下午,律师和调解员就来到现场。包括此人,当地3000家住户,半个月内,全部迁走。周边2000多个住户,拆迁同样顺利。接下来办理农转工、农转非,处理集体资产,涉及到13000多人的切身利益,其中,有四五百个家庭,内部分割财产出现分歧,仍是律师和调解员出面调解,化解了每一个矛盾。

北京望京地区建设,最初设想建成亚洲地区的宜居小区。第一期商品房落成,立即被“先富起来”的人买走。可是当这些人入住后,很快就发现推介会上的介绍和实际不一样。“根源是开发商随意更改规划,严重侵占了业主的利益。”地区办事处主任出面调停,规划部门到了现场却不说话,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望京街道4名律师、120名调解员迅速进入现场。首先大张旗鼓地进行普法宣传,然后逐户做调解工作。同时,运用法律,迫使开发商和规划部门恢复原规划。今年,这个地区的集体纠纷降到零。

从2001年开始,吉利家园小区就拒绝交付物业管理费。育新物业于今年7月,将长期拖欠管理费的吉利家园小区42家住户告上法庭。朝阳区法院根据事先与区司法局共同建立的《诉前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将这个案子移交给太阳宫地区司法所。当地人民调解员当天就开始工作。一个纠缠了6年的矛盾,20天彻底化解。

对于王四营乡农民高玉平与兄弟媳妇赵玉华之间的房产纠纷,朝阳区法院于1996年作出裁决,却无法执行;2005年,双方再次将官司打上法庭,法院再次作出判决,执行仍然难以进行。这时人民调解员来到了高家院子。他们先是劝说双方,各让一步,接下来帮助双方解决实际困难。这个十年执行不了的案子,十天解决问题。

建立多元化纠纷化解体系

人民自己动手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看似新鲜,其实早在革命战争时期,就在解放区诞生了。而我们一度放弃的这种做法,有心的西方国家却“拿了过去”,加以完善,并取了一个英文名字:“ADR”。意为这是一种包括调解、仲裁、诉讼期间和解等形式在内的、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在“ADR”机制最健全的一些国家,现在,百分之八九十的民事、行政纠纷,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换句话说,朝阳区所实行的人民调解制度,实际上已经与国际接轨。

朝阳区主张“把调解作为化解民间纠纷的主渠道”,认为“这是在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条双方不伤和气就能解决矛盾纠纷的新途径”。现在,全区已经建立起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互相衔接、互为补充的多元化纠纷化解体系。

这大受老百姓的欢迎。因为在中国老百姓的传统观念里,打官司并不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情,能避免就应该避免。调解就不同了。不但在心平气和的氛围中进行,而且,不需要承担诉讼费用,调解人员还会极其耐心地倾听当事人述说,哪怕是说上十几个小时,也不会叫当事人住口。原朝阳区法院经济庭庭长、现物业纠纷调解员武雅芳说:“这在法院是做不到的。”还有一个原因是,当地老百姓亲眼见过一笔账。一处存在29个问题的住宅,按“一户一案”规定计算,200家住户就得打580个官司。再按一个案子审理要花两三个月计算,不知要等到猴年马月,才能看到结果。而接受调解,70个小时,问题就解决了,双方还不伤和气。

“最能解百姓之忧的是调解”

在人民调解员队伍中,熟悉法律的律师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进街乡、社区、民众家中,从事民事调解工作,已形成制度。更可贵的是,“从事民事纠纷调解工作的律师,不是为了谋食,而是在谋道”。朝阳区司法局局长荣容说。如恒德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徐蓬,这个加拿大回来的“海归”,率领手下的8名律师,进村宣传法律,调解纠纷,前后长达3年,没有向村民收取过分文。“现在,没有钱什么事都干不成,你怎么不收钱呢?”村民不理解。她说:“为奥运会尽义务是应该的。”

2005年12月,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来到广言律师事务所,就同样的问题问律师刘广岭:“进行民事调解,是否是无偿的?”他回答:“是无偿的。”“会不会影响你的收入呢?”“会影响。”“那为什么还要这样做呢?”“从政府讲,可以减少诉讼成本;从当事人讲,可以节省时间和开支;从纠纷双方讲,任何一份完美的民事纠纷判决书,都不可能不伤害双方的感情。因为受过伤害,双方就有可能结成积怨,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刘淇笑着点头。

朝阳区老百姓从电视上看到这个镜头,也都会心地笑了。因为他们心里非常清楚:将各类民事纠纷,即便是涉及到个人切身经济利益的民事纠纷,掰开来看,原来都不过是一口气。上访告状,是因为这口气不顺;窝在心头又怕憋出了毛病。“最能解百姓之忧的,是调解。”朝阳区政法委书记佟克克用“沙堆理论”解释,说:“底层,是民事纠纷;中层,是治安问题;顶层,是刑事案件。底层工作做好了,中层、顶层,问题自然减少。”

在朝阳区,110与民事调解连线;所有打进110的民事纠纷,都会自动进入民事调解渠道;47个派出所个个设有民事调解房间;43个街乡个个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街乡以下建立起了751个基层调解委员会。从而形成了一张可以将社区、街乡、市场、企事业单位民事纠纷一网打尽的“人民调解网”。运行时间长了,人民群众逐渐地从中明白了一个道理:“一份完美的判决书,不如有瑕疵的调解书。”出现纠纷,调解解决,逐渐形成自觉。

2006年,朝阳区民事纠纷调解同比上升51%,区法院受理民事纠纷案件同比下降24.4%。这一年,全区调解民事纠纷总数共计32094件。“将这3万多个纠纷,集中在一年中,全部塞进法庭,法庭就会被撑破大门”。而采取调解的方式,让人民自己动手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在麦子店街道办事处、潘家园、朝外社区等基层却出现了上访及发案率降到零的和谐社会。


 


香河园街道在街道调解委员会下设由物业单位和社区调委会共同组成的物业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使因各种合同争议产生的物业纠纷得到及时化解。图①为调解委员会揭牌时的情景。

法律服务室是法律服务的窗口,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沿阵地。图②为朝阳区司法局局长荣容(右一)向前来检查工作的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友江(右三)介绍法律服务室建设等情况。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