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哈尔滨12月9日电记者朱伟光、特约记者朱伟华日前在黑龙江省委政法委获悉,明年1月1日起实行的《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将出台多项新举措,以为见义勇为者解除后顾之忧,一些规定的提出在全国尚属首次。
《规定》明确提出,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配偶以及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生前抚(扶)养的家属或者
因见义勇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承租廉租住房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享有一次优先购买或者承租的待遇。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子女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期间,免收一切费用;在公办高中(含中专)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就读期间,免收学费。此外,《规定》还在见义勇为人员评烈士、评残、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及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与此同时,该省还大幅度地提高了见义勇为者的抚恤奖励金。为伸张正义,保护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而牺牲或伤残的英雄们将可获得大幅加码的抚恤奖励金。其中牺牲人员,一次性颁发20万元以上的抚恤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一次性颁发8万元以上的奖金;部分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一次性颁发4万元以上的抚恤金。
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王爱文告诉记者:“《规定》的全面施行避免了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情况再出现,为见义勇为人员彻底解除了后顾之忧,这将有利地激发和调动我省公民见义勇为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