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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手术签字制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2007-12-1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张莹)针对上个月在北京朝阳医院发生的丈夫拒签,孕妇死亡的事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今天举行的例行发布会上表示,手术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签字制度是医疗机构必须履行的义务。

毛群安介绍说,专家认为,手术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签字制度,其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障患者权利,对

医疗机构而言,是必须履行的义务。患者在治疗过程当中,应当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手术之前,签字同意制度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同时也可以有效防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滥用权力。我国现行的签字制度符合知情同意的原则,也符合国际惯例。

专家同时指出,签字制度并不意味着责任转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得到患方的签字,只能说明患方同意实施医疗行为,并不能免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一旦违反医疗原则所应承担的责任。也就是说,患方的签字并不意味着要承担所有不利后果。

毛群安说:“我们希望,公众特别是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应该正确理解签字制度的设立意义;同时也要求医疗机构在履行手术前签字同意义务时,应给患者和家属讲清医疗风险所在、签字制度的本意以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应该遵守的原则和治疗方式。这样就可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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