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第三次文物普查活动的进行,近日,湖南省文物局组织文物专家组,前往衡阳南岳紫盖峰,对一篇刻在这里的一块天然花岗岩上的赋文进行考古论证,确认其为创作完成于唐宋年间的珍贵摩崖石刻《还丹赋》,这是湖南省内现存的最早的道教文物,也是目前湖南所知的唯一一篇道教实物文献。
石刻紧邻古寺遗址
紫盖峰位于南岳镇泗塘村弥陀组南边百米远的地方,是南岳衡山余脉,其名气一直被后者遮盖。《还丹赋》则刻在紫盖峰丛林中的一块巨石上。衡阳市文物处处长刘冬华说:“石刻文字非常清晰,隔着百米远的距离都能看见上面的刻痕。”
据刘冬华介绍,早在1980年,当地村民就发现了《还丹赋》摩崖石刻,但不知道石刻的真正价值。出于对石刻的自觉保护,村民们每年都会为石刻描红。后来,衡阳市组织当地的文物工作人员前往考证,并查阅了大量资料,包括清代最后一个版本的《南岳志》,都没有发现有关《还丹赋》的记载。但是,在当地的地方志书中,都记载现在的弥陀组有个弥陀寺,而在弥陀组附近,确实发现有许多条形石块堆砌的寺庙遗址,由遗址规模之大,大约可以推知当时弥陀寺香火之盛。
石刻内容多赞道教神丹
摩崖石刻所在的巨石天然形成,高约3米、宽近6米。平滑的石头剖面上,共有不同字迹的刻文三方。其中最大的一方碑刻占据了石面将近三分之二的面积,首句清清楚楚地刻着“还丹赋”三字,即为赋名。虽经上千年风雨洗礼,整篇文章仍然字迹清晰,采用魏碑含隶书风格的353字记载了这篇道教炼丹求长生的文献。
在文章中可以看到“鸡犬尽归于天上”之类的文字表现传统道家“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观念。
与此同时,《还丹赋》还主要记录了作者对道家所炼“还丹”的功效,诸如“还丹为众药之宗……九转初成,满黄金于室内,一丸纨服,控白鹤于云中”、“其供莫测,大效难名,授于已死之尸,无魂不返”之类的赞誉之语。
在《还丹赋》正文的右侧,还上下各刻有字迹不同的两方石刻。湖南省文物局副局长何强介绍说,其中上面一方为楷书,半篇已经字迹模糊。下面一方为小篆,经专家解读,内容记载了一杨姓古人于绍兴辛酉十二月请人篆刻此文,说明《还丹赋》是由一位名为唐从善的道士所书写并请人刻于这块巨石之上的。
解密“唐从善”
唐从善究竟是谁?他是什么年代的人?湖南省考古研究所研究员吴顺东在清末民国初年编纂的文献《四部丛刊》中查阅到,南宋嘉熙年间一位自称魏了翁的人,在自己的《鹤山集》中有关于“寿宁道士唐从善”的记载。
根据《鹤山集》中魏了翁的自述,他在南宋宝庆年间得罪了朝中大官,被贬至湖南。在此期间,一位名叫张杞的人告诉他,自己的同乡寿宁道士唐从善在衡山挖掘出了一块有关陈忠肃公的碑刻,求魏了翁将此事记录下来,留于后世。而陈忠肃公的碑刻上则记载了与魏了翁相似的遭遇,后冤情得以昭雪返回京城,在路过衡山寿宁观的时候,陈忠肃公留下了这块碑刻。
有感于陈忠肃公和自己相同的身世遭遇,魏了翁在自己的《鹤山集》中记录了唐从善挖到陈忠肃公碑刻一事,“寿宁道士唐从善以是日掘地,得公石刻。”
那么能否断定魏了翁提到的这位唐从善,就是在南岳这块摩崖石刻看到的、刻下这篇《还丹赋》的唐从善呢?吴顺东说,“魏了翁提到的是‘寿宁道士唐从善’,而在这块《还丹赋》石刻旁边的题记上看到的也是‘道士唐从善’,相同的活动地带,相同的身份,相同的姓名,基本可以认定这两个唐从善就是同一个人。”在发现《还丹赋》的南岳紫盖峰附近,专家组还发现当地有史料称之为“弥陀寺”的遗迹,吴顺东说:“如果不出意外,《鹤山集》中提到的寿宁观应该就是弥陀寺的前身。”
据吴顺东介绍,目前能够看到的最早关于“还丹赋”三个字的介绍,见于北宋仁宗年间的《崇宁书目》,但其中仅有“水帘洞大还丹赋”名目的记载,并没有文章。
南岳最早的文化遗存
湖南省文物交流鉴定中心副研究员、美术书法鉴定专家李智勇表示,每个朝代都有其流行的书法,即使同是一种字体,风格也各有不同,而这块石刻上的《还丹赋》字体风格开放、大气,具有明显的唐宋时期的书法特征。后经几位书法专家交流讨论得出结论,这篇《还丹赋》石刻应该是南宋以前的文物遗存。
湖南省文物局副局长何强介绍说,目前湖南发现的石刻很多,大多以宋代为主,唐代石刻仅有三处,分别是祁阳浯溪碑林颜真卿的《大唐中兴颂》,江华阳华岩元结的阳华岩铭和永兴侍郎坦韩愈的《昌黎经此》。湖南境内古道教遗存并不丰富,这方《还丹赋》是湖南境内,特别是南岳时代最早的文化遗存。道教自西汉以来,绝大多数文献已经消亡,类似于《还丹赋》这样的反映道教自重“外丹”到偏重“内丹”的修炼境界转变的道教文献,湖南境内最早的也就是这篇《还丹赋》石刻而已。
何强表示,当地将尽快采取措施,保护《还丹赋》石刻,使其不受阳光、雨水的侵蚀。
《还丹赋》石刻位于南岳镇泗塘村4组(水濂洞景区溪流上端)原弥陀寺遗址西南方向约400米处一巨型花岗岩石上。石刻共353字,24行,每行15字,末行5字,隶书,字大20厘米见方。
赋文中刻有“道士唐从善”字样的题刻。
专家组围在摩崖石刻面前,细细考证。
本组照片均为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