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人权研究,推进人权事业,中国人权研究会日前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召开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座谈会。会议概括总结了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人权理论、思想和实践上的成就,深入学
习了党的十七大报告体现的人权精神,强调以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导我国人权研究与人权事业的发展。座谈会上,与会专家学者踊跃发言,一致强调,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人权理论研究和对外宣传,努力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现将本次座谈会部分专家学者的发言陆续摘登,以飨读者。
监狱人权保障是人权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特殊领域,也是监狱工作贯彻始终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监狱人权保障工作不断得到改善,取得显著进步。
一、对监狱人权保障重要性的基本认识
作为人权保障的一个特殊的领域,加强监狱人权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监狱人权保障是整个社会人权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权保障必须重视和给予特别关注的领域。目前,我国监狱在押罪犯157万,年释放30多万,罪犯家属亲人至少上千万的社会群体,确实需要予以特别的重视和研究。良好的监狱人权保障是促使罪犯满怀希望改造、提高改造质量、维护监狱安全稳定的前提,对促进监狱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文明化、正规化具有积极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个国家监狱管理状况如何,能够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法治文明程度,维护罪犯的人权归根结底也是在维护社会的人权。
在监狱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保障服刑人员的权利,也必将有利于其回归社会,有利于保障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加强监狱人权保障工作也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权保障支持的基本要求。
二、中国一贯重视监狱人权保障问题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监狱人权保障。1991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题为《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以白皮书的形式向全世界介绍中国人权状况(包括罪犯人权状况)的根本变化。
1992年,我国政府发表《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白皮书,以事实系统地宣传、介绍了我国改造罪犯的基本原则、发展成果,以及罪犯在服刑过程中应享有的权利。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的反响,在国际人权斗争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国于1994年出台了第一部《监狱法》,对罪犯的人身、民事、宗教、政治、与外界交往、法律援助和发展等方面的权利进行了规定。依据法律,我国的监狱管理机关也出台了相应的保障措施。1995年,在所有监狱里派驻了检察机构,依法对监狱刑罚的执行进行监督,受理罪犯的申述、控告和检举,并对监管人员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中,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国共产党对民主、人权历来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在这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我们应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更加重视发展人权事业,更加重视监狱人权保障实践和理论研究工作,推动监狱人权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三、我国监狱人权保障的发展
罪犯是人,监狱就应依法保障他作为一个人所必须享有的权利;罪犯是公民,监狱就应依法保障他作为一个公民理应享有的由宪法规定而又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公民权利。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人权保障取得很大发展,监狱人权保障也不断得到改善。我国从发展实际出发,在人道主义的基础上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正确的、科学的、先进的监狱人权保障制度和模式。比如,关于人是可以改造的、罪犯也是可以改造的指导思想;关于罪犯是人,应该享有基本人权和人道主义待遇,罪犯是公民,依法享有未被剥夺和限制的公民权利的思想;关于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和把罪犯改造成遵守法律、自食其力的公民的宗旨,进一步重视对罪犯的矫正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在工作实践中,探索创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推动了监狱人权保障工作的新发展。主要有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大力推行依法治监,推行监狱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进程。司法部推行监狱体制改革、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加强服刑人员改造、扩大狱务公开,监狱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实行科学管理、文明管理,支持中外人士参观监狱、建立监狱法治理念教育基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开展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强化服刑人员职业技术教育、促进服刑人员改造质量不断提高。推行法治化管理,加大教育培训、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素质,更好地履行监狱职能。积极开展监狱人权对外交流等现代化措施和各种执法监督举措等,这对于加强和改进监狱工作、提高服刑人员改造质量、促进监狱人权保障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监狱人权保障不断得到改善和发展,虽然取得很大成绩,但还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还有许多方面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因此我们既要坚持发扬已有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又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在更高、更科学的层面上深入研究罪犯人权在内容、实现方式、保障机制等方面的特殊性,正确处理罪犯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罪犯权利与受害人权利、监狱人民警察职权的关系,确保罪犯人权保障与监狱改造工作的一致性,不断推进监狱人权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