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袁祥)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原始记录能够证明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的科技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给予宽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开始二审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草案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基金项目或者科技计划项目所形成的
知识产权的权利行使和利益分配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或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植物新品种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外,授权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项目承担者应当依法使用前款规定的知识产权,同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就使用和保护情况向项目管理机构提交年度报告;满二年没有使用的,国家可以无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