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减除费用标准拟提至2000元大部分工薪收入者将免于纳税

2007-12-2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袁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开始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16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

受国务院的委托,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就这一草案向常委会作说明,他表示,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每月16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人数的比例

将由50%左右降至30%左右,大部分工薪收入者因收入达不到减除费用标准而免于纳税,中等收入者税负也将大大减轻。

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800元/月。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所以减除费用标准应当根据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因此,2005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

谢旭人说,根据有关统计资料测算,2007年前三季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7395元,按照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1.93人计算,2007年就业者人均负担的年消费支出(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将达到19030元,即1586元/月。部分中心城市居民消费支出还要大于全国平均水平,为了使减除费用标准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2000元/月。

他表示,根据2006年有关数据测算,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2000元/月,将减少财政收入约300亿元。

“将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2000元/月,既可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需要,也统筹兼顾了财政承受能力,并体现了重点照顾中低收入者的政策调整意图。”谢旭人说。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