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国向世界传递了一个重要信息:我们正在加快建立覆盖中国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是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中央财政从2006年起,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由
为了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实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今年,国家卫生部、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等七部委还就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专门发出了通知,对于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范围提出了具体要求。通知指出,比例平均分摊,不能增加困难县的财政负担。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暂不提高。同时,将中西部地区中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例高于70%的市辖区和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六省的试点县(市、区)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