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7日电(记者张莹)“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一个重要着眼点是促进公平。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逐步缩小当前在医药卫生资源配置、服务利用和健康结果等方面存在的比较明显的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异。”在今天召开的2008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
在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开创中国特色卫生事业发展的新局面》的工作报告中,陈竺阐释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含义。
“人人享有”的本质含义是“公平享有”,任何公民,无论年龄、性别、职业、地域、支付能力等,都享有同等权利。“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指的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家、社会、个人能够负担得起的,投入低、效果好的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既包括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健康教育、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卫生应急、急救、采供血服务以及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和安全饮用水等公共卫生服务,也包括采用基本药物,使用适宜技术,按照规范诊疗程序提供的急慢性疾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等医疗服务。
陈竺指出,要实现人人享有,就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动员、领导、投入、服务和监管职能,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以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能力,加强监管,保证服务安全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