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宁波1月13日电(记者严红枫 通讯员蒋炜宁)近日,《宁波市市级医院使用廉价药物经费补助实施办法》由浙江省宁波市卫生、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签署。这意味着,从今年起,市财政给医院的补助与最小包装价格30元以下药物的使用情况挂钩。据了解这是我国首个廉价药物制度。
近年
据宁波市卫生局初步测算,以药品购销差率20%计算,如今年医院少卖药品1.5亿元,也就意味着患者可以少付药费1.5亿元,而市级财政却只须补助3000万元。
廉价药物制度率先在9家宁波市级医院试行,各县(市)区参照执行。《办法》把每门诊人次药品费、每住院床日药品费、廉价药物使用金额占全部药物使用金额的比例、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共四个指标,作为对9家市级医院获得财政补助的考核指标。文件的起草者之一、宁波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处长李冠伟解释道,财政补助的前提是:实际每门诊人次药品费和实际每住院床日药费小于这两项的控制数。然后,再看药品占比和廉价药物占比是否达到控制指标。若是,全额补足因使用廉价药物减少的纯收入。若否,则根据每升或降1个百分点扣除应补助经费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