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3日电(记者张莹)卫生部近日发布《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规范》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尽早在其生产食品上标示营养标签,以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
卫生部将根据《规范》的实施情况和消费者健康需要,确定
《规范》规定,食品企业标示食品营养成分、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应首先标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还可以标示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糖、膳食纤维、维生素和矿物质等营养素。营养声称是指对食物营养特性的描述和说明,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是指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规范》列出了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应当符合的条件。
《规范》强调,营养标签的标示应当真实、客观,不得虚假,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任何产品标签标示和宣传等不得对营养声称方式和用语进行删改和添加,也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的作用。
《规范》还包括3个技术附件,即《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和《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
据介绍,《规范》正式实施后还将对食品企业设置一定过渡期,以便于使用原有库存标签和建立新的营养标签标示系统。